附件2:
T/XCCNG
新昌炒年糕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T/XCCNG 01-2—2017
第二部分 新昌年糕
2017 - 7-1发布 2017 - 7-1实施
新昌炒年糕行业协会 发 布前言
本标准是参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与 GB17924-1999 《原产地地域产品通用要求》而制定。
本标准由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昌县农办提出。
本标准由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贾澄军、王利富
新昌年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昌年糕的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新昌年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53 大米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3范围
新昌年糕的范围限于浙江省新昌县现辖行政区域。
4 产品定义及分类
4.1 定义
新昌年糕是以粳米为主要原料,采用传统工艺加工制作的传统食品。
4.2 产品工艺要求
用粳稻大米经去杂、清洗、浸泡、磨粉、蒸粉、挤压成型等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年
糕。
4.3产品设备要求
设备(使用传统的加工设备一层半或二层的挤压设备、挤压内绞龙需要硬质木料特殊
加工而成、石材或不锈钢挤出成型设备)、特殊的加工工艺(干粉蒸熟成型工艺)设备,
确保新昌年糕传统品质及独特风味特点。
5 要求
5.1 原料要求
生产所采用的粳米和水必须符合 GB1354和GB5749的规定,其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和有关规定。
推荐使用新昌县域内优质水源作为生产加工用水。
5.2 感官特性
感官特性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项 目 要 求
气味及滋味
具有生粳稻米独特香味,无酸味、馊味、霉味和其它异味
组织形态
表面光滑、细腻,无明显米粒、杂质,无裂纹,组织紧密,不松散,质地
均匀
烹调性
加热后口感香糯、细腻、润滑、不粘牙,不牙碜有一定的韧性,口感独特
色 泽
色泽均匀 呈现乳白色 无杂质
外形特点 年糕(段状)(长 :20-30mm ,四边宽: 4-6mm );
年糕(条状) (长:4-6mm ,四边宽: 0.4-0.6mm );
年糕(其他形状)(如:线板状、扁园柱状等)。
5.3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水分(N)
%
30.0≤N≤40.0
酸度/(耗0.1mol/LNaOH 碱液毫升数
/10g)
------- ≤2.0
5.5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3的规定。
表3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总砷(以 As计) mg/kg ≤ 0.5
铅(Pb) mg/kg ≤ 1.0 黄曲霉毒素 B1 μg/kg ≤ 5
菌落总数 cfu/g ≤
100,000
大肠菌群 MPN/100g ≤ 100
霉菌计数 cfu/g ≤ 10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不得检出
6 食品添加剂
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新昌年糕生产卫生规范、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8 试验方法
8.1 感官特性
按感官品评法进行。
8.2 净含量
按JJF1070进行检验。
8.3 理化指标
8.3.1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进行检验。
8.3.2 食品酸度的测定按 GB 5009.239 规定方法进行检验。
8.3.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按 GB 5009.11 规定方法进行检验。
8.3.4 食品中铅的测定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进行检验。
8.3.5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族和G族的测定按 GB 5009.22 规定方法进行检验。
8.3.6 霉菌和酵母计数按 GB 4789.15 规定方法进行检验。
8.3.7大肠菌群计数按 GB 4789.3 规定方法进行检验。
8.3.8 菌落总数测定按 GB 4789.2 规定方法进行检验。
8.3.9 沙门氏菌检验 按GB 4789.4 规定方法进行检验。
8.3.10 志贺氏菌检验 按GB 4789.5 规定方法进行检验。
8.3.11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按GB 4789.10 规定方法进行检验。
9 检验规则
9.1 交收(出厂)检验
交收(出厂)检验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和微生物指标中菌落
总数和大肠菌群。
9.2 批次
同一天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 1批。
9.3 抽样
产品以同一配料、同一品种的日产量为 1批。每个检验单位最少不少于 6个最小包装单
元。所取样品分别做感官特性,理化,微生物检验,对产品分为两份 ,分别做实验和留样
用。
9.4 判定规则
9.4.1 出厂检验项目合格,判为出厂合格。合格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9.4.2 全项目检验:指所有项目都符合本标准的,判为合格品。
9.4.3 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可以加倍
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品。
9.4.4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
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1 标志
10.1.1 包装标签内容应符合 GB7718的规定,应标注贮存条件,外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
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
10.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包装封口应密闭,不得破损。
10.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
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10.4 贮存
10.4.1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躁、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场所,严禁与有毒、有害、
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10.4.2 产品保质期:非真空包装产品保质期自生产之日常温保存不应低于 3天,冷藏
不低于6天;真空包装产品不低于 30天。
T-XCCNG 2—2017 新昌年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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