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7.060 CCSA47DB3308 浙江省衢州市地方标准 DB3308/T132—2023 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规范 2023-06-09发布 2023-07-09实施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8/T132—2023 I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衢州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衢州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江山市气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昕炜、周兴瑶、王兴国、郑永兴、胥晓津、叶海龙、徐志平、汪晨。 DB3308/T132—2023 1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的防御准备、应急响应、灾后处置、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其他景区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16766-2017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37926-2019美丽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指南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QX/T264旅游景区雷电灾害防御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景区 以满足旅游者出游目的为主要功能,并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 管理区。 [来源:GB/T16766-2017,4.3.1] 3.2 气象灾害 由气象因素直接或间接造成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损害的现象。 注:包括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 [来源:GB/T37926-2019,3.1] 4防御准备 4.1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 旅游景区应协助气象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景区内受气象灾害影响或危及 的区域、部位、重要设施等情况。 DB3308/T132—2023 24.2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旅游景区应根据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评估的结果以及自身特点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 案,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检查制度,及时消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编制的目的、原则、依据和适用范围; b)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c)信息的发布条件与发布; d)应急人员与物资准备; e)应急响应等级和相应措施; f)灾情报告流程; g)灾后防御工作总结、预案修订等。 4.3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与应急演练 旅游景区应对工作人员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抢险救援应急常识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 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 旅游景区应对导游、游客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避险、救援应急常识宣传,增强导游、 游客的风险防范意识。 4.4建设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 4.4.1气象灾害监测设施 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可建设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气象部门备案及 汇交资料。 4.4.2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 旅游景区应建设广播、电子显示屏等预报预警信息接收设施,主动获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 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景区内游客、工作人员等传播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应急 防御指南。 4.4.3避险场所与防灾警示 旅游景区应设置供游客使用的气象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避险场所的规划和 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规定。景区的关键位置和 气象灾害多发区应设立防灾警示牌、避灾指示牌,清楚标明转移路线。 4.4.4雷电防护装置 旅游景区的建(构)筑物应依据GB50057、QX/T264等相关规范规定设计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防雷安全隐患。雷电 多发区不属于第三类防雷及以上类别的孤立建(构)筑物,宜安装防直击雷的外部雷电防护装置。 4.4.5配备应急物资 旅游景区应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配备应急灯、手电等必要的应急物资,并 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随时能正常使用。 DB3308/T132—2023 35应急响应 5.1旅游景区应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启动相应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5.2旅游景区应根据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灾害影响程度采取下列相应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a)加强应急值守及巡查; b)做好有关设施检修、加固防护,及时排除险情,必要时暂停有关设施运行; c)设置气象灾害高影响区域,增加警示、告示等; d)关闭部分景区,组织旅游者撤离该部分景区; e)关闭全部景区,组织旅游者撤离景区。 5.3当气象灾害对旅游景区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超出景区自身控制或抢险救援能力时,旅游景区应 请求有关部门予以支援。 6灾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对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进行调查评估,认真总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验 教训,及时维修和重建损坏建(构)筑物、设施,修订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7档案管理 旅游景区应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易受影响的主要气象灾害种类、防御重点 部位和关键环节、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的相关文件资料、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应急预案、气象灾害 应急演练和防御知识培训记录、定期巡查及隐患排查整改记录、气象灾害发生和应急处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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