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04 咸阳市地方标准 DB6104/T19—2022 政务服务联合踏勘工作规范 2022-09-27发布 2023-01-01实施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104/T19—2022 I目  次 前  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1 5联合踏勘项目组织....................................................................2 6参与联合踏勘人员....................................................................2 7联合踏勘工作程序与要求..............................................................2 8监督管理............................................................................3 附录A(规范性)现场踏勘工作申请单....................................................4 附录B(规范性)咸阳市政务服务申办项目联合踏勘联系单.................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C(规范性)踏勘意见(记录)确认表.................................................6 DB6104/T19—2022 I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则起草。 本文件由咸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咸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第五锋、李海峰、李颖玲、陈婧、任浩、李红艳、张楠、赵丹阳。 本文件由咸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DB6104/T19—2022 1政务服务联合踏勘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咸阳市政务服务联合踏勘总则、联合踏勘项目组织、参与联合踏勘人员、联合踏 勘工作程序与要求、监督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咸阳市政务服务联合踏勘的规范管理,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现场(视频)踏勘 行政审批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事项中涉及的建设、生产、经营场所的规划布局、环 境保护、施工现场等内容依据相关规定,对照标准要求,进行现场(或以视频形式)勘察、核查、 检查、审查等活动。 3.2 联合踏勘 申请事项涉及多部门的,根据踏勘需求由牵头部门组织,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统一时间、统 一地点开展现场踏勘的活动。 4总则 4.1联合踏勘实行“一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按期踏勘、缺席默认、资料共享”原则。实施联合 踏勘后,缺席踏勘的审批部门不得再次要求申请单位安排现场踏勘。 4.2现场踏勘工作应遵循科学、高效、便民、公开的原则,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事项踏勘要 点进行。 4.3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踏勘工作纪律和工作流程,主动出示工作证,着装整洁规范,使用规范用 语。 4.4牵头部门应积极协调联合踏勘相关工作。参与踏勘的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本部 门涉及联合踏勘业务的协调工作。 DB6104/T19—2022 24.5联合踏勘牵头部门根据申请踏勘事项和《现场踏勘工作申请单》(见附录A)内容,组织联合 其他踏勘单位,确定踏勘时间,并与申请单位沟通,做好踏勘现场准备。 4.6联合踏勘部门应根据《现场踏勘工作申请单》内容要求,委派符合踏勘项目工作要求的人员参 加联合踏勘并提出明确意见。 4.7联合踏勘结束后,如有部门认定不符合规定要求,应暂停办理的,由申请人按踏勘意见进行整 改。 4.8在原申请项目(项目法人、位置、内容等)不变的情况下,除确需整改的申请事项外,其他申 请事项一般不再组织第二次现场踏勘,第一次联合踏勘其他部门出具的踏勘意见继续有效。 5联合踏勘项目组织 联合踏勘事项项目组织见表1。 表1联合踏勘项目组织 事项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投资项目核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 保审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 案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 等 建设用地选址审批、用地规划、用地审批、 绿化设计方案审批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 市水利局、市国家安全局等 项目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 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民防工程建设 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审查(职业病危害严重)、建筑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防雷设施设计审核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 民防空办公室、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 生健康委员会等 工程施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 6参与联合踏勘人员 各部门参与现场(视频)联合踏勘人员应不少于2名,且为正式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包括: a)相关专业人员; b)相关部门派驻窗口首席代表; c)审批人员; d)部门分管领导(需要时)。 7联合踏勘工作程序与要求 7.1现场踏勘申请 当申请项目需要进行现场踏勘时,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应告知申请人,并指导其提 交相关资料,由综合窗口核实相关部门,并在受理后指导申请人现场填写《现场踏勘工作申请单》。 7.2联合踏勘申请 DB6104/T19—2022 3牵头部门按照踏勘内容和“依申请而为”原则,向其他参与部门告知,落实联合踏勘。 7.3联合踏勘组织 7.3.1牵头部门根据事项办理时限、地点等统筹安排,与参与部门进行沟通,确定联合踏勘现场的 时间地点。 7.3.2牵头部门应及时组织联合踏勘工作的开展。 a)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之内的,在接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 b)承诺时限为3-10个工作日的,在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 c)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以上的,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 7.3.3牵头部门填写《咸阳市政务服务申办项目联合踏勘联系单》(见附录B),通知项目单位做好 踏勘现场准备事项。 7.4现场踏勘 7.4.1踏勘工作以现场实地踏勘为主,远程视频踏勘为辅,是否采用视频踏勘需征得申请人同意。 7.4.2联合踏勘组应按计划踏勘时间按时抵达踏勘现场,实地踏勘现场情况。 7.4.3联合踏勘时,应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7.4.4应以文字、录像、图片、录音等形式记录现场踏勘情况。 7.4.5对现场踏勘情况,依法需要申请人现场签字认可的,应告知申请人在现场踏勘资料的相应签 字栏签字。 7.4.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结合网络技术,开展远程视频踏勘。 a)二次复核踏勘的; b)因时间紧急、天气恶劣或路况等客观原因,无法到现场进行踏勘的; c)经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7.4.7开展远程视频踏勘需提前告知申请人踏勘的各个场景,并就场景内的核查要点提前进行点对 点沟通指导,确保视频踏勘录制全程流畅。 7.5踏勘结论 7.5.1联合踏勘结束后,符合现场踏勘条件,且能当场确定的,踏勘工作组应当场出具踏勘结论, 申请人应在《踏勘意见(记录)确认表》(见附录C)上签字确认。联合踏勘中收集的表格、文件、 照片等均作为附件。 7.5.2因特殊原因需要事后出具踏勘结论的,原则上也可酌情延长时限。 7.5.3踏勘结论不符合申请事项法定条件的,踏勘工作组应提出整改意见。 8监督管理 8.1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定期或不定期对联合踏勘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 违法行为以及无故拖延、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联合踏勘工作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 8.2现场踏勘完成后,对需要公开的现场踏勘信息,应当依法予以公开。 8.3参加联合踏勘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真实、准确地记录现场踏勘情况,客观、公正地提出 踏勘意见,严禁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DB6104/T19—2022 4AA 附录A (规范性) 表A.1现场踏勘工作申请单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事项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踏勘方式 联合踏勘() 独立踏勘() 踏勘地址 踏勘牵头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踏勘内容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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