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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20 CCS B 40 重 DB50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0/T 1153—2021 杂交狼尾草种植技术规程 2021 - 11 - 01 发布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2022 - 02 - 01 实施 DB50/T 1153—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畜牧科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玮、徐远东、范彦、冉启凡、陈静、向白菊、蒋安、赵金红、孙晓燕。 I DB50/T 1153—2021 杂交狼尾草种植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杂交狼尾草种植的术语和定义、产地环境、栽培技术、田间管理和利用。 本文件适用于杂交狼尾草的种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8321.10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十)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DB50/T 1025 杂交狼尾草窖贮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杂交狼尾草 Pennisetum americanum × P.purpureum 由二倍体美洲狼尾草(Pennisetum americanum)与四倍体象草(P.purpureum)杂交育成的三倍 体种间杂交种。 4 产地环境 宜选择海拔700 m以下地区,地块无遮荫,排灌方便,土层深厚,肥沃,产地环境应符合 GB 15618 的技术规定。 5 栽培技术 5.1 施基肥 肥料施用应符合NY/T 496 的规定。播种前,视土壤肥力情况,结合深翻整地施入有机肥、复合肥, 参见附录A。 5.2 整地 翻耕精细整地,耕深20 cm ~ 30 cm。 1 DB50/ T—202X 5.3 种植 5.3.1 种茎准备 种茎扦插前进行斜切,以含腋芽茎节为准,腋芽上部保留2 cm ~ 3 cm,下部留6 cm ~ 8 cm,每 节至少含1个腋芽。 5.3.2 种植时间 气温稳定在 15℃及以上即可种植。宜在 3 月 ~ 6 月种植。 5.3.3 种植规格 行距70 cm ~ 90 cm,株距60 cm ~ 80 cm。 5.3.4 种植方式 种茎扦插时,腋芽向上,与地面呈30°~ 45°置于土中,压实土壤。逢旱天,于早晚浇水,使土 壤含水量不低于30%。 6 田间管理 6.1 补苗 补苗在种植15 d后进行,缺苗应及时补栽。 6.2 中耕除草 苗期中耕除草1 次 ~ 2 次。 6.3 追肥 分蘖期、拔节期和每次刈割后可追施有机肥或尿素。植株叶片发白,为缺锌表现,应及时追施锌肥, 用0.05 % ~ 0.1 %硫酸锌溶液,每隔7 d ~ 10 d喷洒1次,共喷2 次 ~ 3 次。肥料施用应符合NY/T 496 的规定。 6.4 病虫害防治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治措施应符合 GB/ T 8321 .10 的规定。 7 利用 7.1 青饲利用 青饲时,宜在株高不高于1.5 m 时刈割,留茬高度10 cm ~ 15 cm,每年可刈割5 次~ 6 次。 7.2 青贮利用 按照 DB50/T 1025的规定执行。 2 DB50/T 1153—2021 AA 附 录 A (资料性) 土壤肥力综合评价及基肥施用量 A.1 土壤肥力指标分级 表 1 界定了各土壤肥力指标的分级值。Xa 为土壤肥力标准中的差级,Xc 为土壤肥力标准中的中级, Xp 为土壤肥力标准中的优级。 表1 A.2 土壤肥力指标分级 土壤指标 Xa Xc Xp pH 值 8.5 7.5 7.0 有机质/(g/kg) 10.0 20.0 30.0 有效氮/(mg/kg) 60.0 90.0 120.0 速效钾/(mg/kg) 50.0 150 200.0 有效磷/(mg/kg) 5.0 10.0 20.0 全氮/(g/kg) 0.75 1.0 1.5 全磷/(g/kg) 0.4 0.6 0.8 全钾/(g/kg) 10.0 15.0 20.0 测定值标准化处理 对所选指标参数进行标准化以消除各参数之间的量纲差别。 当指标的测定值属于“极差”级时,即 Ci≤Xa,按式(1)计算: Pi =Ci/Xa,(Pi≤1) ……………………………(1) 当指标的测定值属于“差”级时,即 Xa<Ci≤Xc,按式(2)计算: Pi =1+(Ci-Xa)/(Xc-Xa),(1<Pi≤2) ……………………………(2) 当指标的测定值属于“中等”级时,即 Xc<Ci≤Xp,按式(3)计算: Pi =2+(Ci-Xc)/(Xp-Xc),(2<Pi<3) ……………………………(3) 当指标的测定值属于“良好”级时,即 Ci>Xp,按式(4)计算: Pi =3 ……………………………(4) 式中: Pi ----为分肥力系数; Ci ----指标的测定值; A.3 土壤质地的分级标准和标准化 壤土类[砂质 壤土、壤土、粉(砂)质壤土]:Pi =3;黏壤土类[砂质黏 壤土、黏壤土、粉(砂)质黏壤 土]、粉土:Pi =2;砂土类 (砂土、壤质砂土)、粘土类(砂质黏土、壤质黏土、粉砂 质黏土、黏土、重 3 DB50/ T—202X 黏土):Pi =1。 A.4 土壤肥力综合评价 土壤综合肥力系数按式(5)计算: P   P  2 Q 2 i平均 i最小 2  n -1     n  ……………………………(5) 式中: Q ----土壤综合肥力系数; Pi 平均 ----各分肥力系数的的平均值; Pi 最小 ----各分肥力系数的最小值; n ----参评指标数。 根据 Q 值定量评价土壤肥力。如,Q≥2.0 为优(Ⅰ级),2.0 ~ 1.5 为良(Ⅱ级),1.5 ~ 1.0 为中(Ⅲ级),<1.0 为差(Ⅳ级)。 A.5 基肥施用量 当土壤肥力等级评定为Ⅰ级时,有机肥施用量为15000kg/hm 或复合肥(N:P2O5:K2O = 22:8:10)75 2 2 kg/hm ;当土壤肥力等级评定为Ⅱ级时,有机肥施用量为20000kg/hm 或复合肥(N:P2O5:K2O = 22:8:10) 2 2 125 kg/hm ;土壤肥力等级评定为Ⅲ级时,有机肥施用量为25000kg/hm 或复合肥(N:P2O5:K2O = 22:8:10) 2 2 175 kg/hm ;土壤肥力等级评定为Ⅳ级时,有机肥施用量为30000kg/hm 或复合肥(N:P2O5:K2O = 22:8:10) 2 225 kg/hm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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