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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CCS B 16 DB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63/T 241—2021 代替 DB63/T 241-1996 草地毒害草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2021 - 06 - 30 发布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9 - 01 实施 发 布 DB63/T 241—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63/T 241—1996《灭治草地毒草技术规程》,与DB63/T 241—1996相比,除结构性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内容(见第3章); ——增加了“调查地点”相关内容(见4.1); ——更改了“调查内容”相关内容(见4.3.1,1996年版3.1); ——增加了毒害草样方调查的相关内容(见4.3.2.1、附录A); ——更改了“防治适期”,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见5.4,1996年版4.4); ——更改了“防控原则”相关内容(见5.2,1996年版4.2); ——增加了“治理区域的确定”相关内容(见5.3); ——增加了“技术培训”相关内容(见5.5); ——增加了“防控模式选择”相关内容(见6.1); ——增加了“物理防控”相关内容(见6.2); ——更改了“除草剂的选择”,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见6.3.1,1996年版4.5); ——增加了推荐使用药剂的施用内容(见6.3.1、附录B); ——增加了“天气要求”相关内容(见6.3.2); ——更改了“机械的选择”(见6.3.3.1,1996年版4.6); ——增加了“安全要求”相关内容(见6.3.3.2); ——增加了“禁牧”相关内容(见6.4); ——增加了“休牧”相关内容(见6.5); ——更改了“检查方法”相关内容(见7.1,1996年版6.2); ——增加了“防治面积测定”相关内容(见7.2); ——增加了“人工施药补漏”相关内容(见7.3); ——更改了“检查标准”相关内容(见7.4,1996年版7.5) ——增加了“检查内容”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见7.5,1996年7.3); ——更改了“检查时间”相关内容(见7.6,1996年版7.4); ——更改了“验收结论”相关内容(见7.7,1996年版7.6)。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草原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红妍、李旭谦、刘华、苍浩、贾顺斌、任程、侯秀敏、斗尕杰布、慈建勋、 李林霞、唐炳民、连欢欢、仁青卓玛、何玲、索南江才、尕玛加、李生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63/T 241-1996;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监督实施。 I DB63/T 241—2021 草地毒害草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寒草地毒害草治理的原则、时间、方法和成效评价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高寒草地毒害草的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DB63/T 390 天然草地改良技术规程 DB63/T 391 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 DB63/T 393 草地鼠虫害、毒草调查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草地毒害草 包括毒草和害草,毒草指含有某种有毒的化学成分,家畜一旦采食或误食后,能造成死亡或致机体 长期性或短暂性伤害的草本植物。害草指过度繁衍,造成可食性牧草减少,或对牲畜采食、生长发育造 成不利影响的草本植物。 3.2 毒害草覆盖度 样方内毒害草优势种垂直投影覆盖地表面积的百分数。 3.3 毒害草密度 单位面积上毒害草的株丛数量。 3.4 毒害草治理 1 DB63/T 241—2021 从生物与环境的整体观念出发,本着安全、有效、经济、使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运用生物的、 化学的和物理的方法,以及其他有效的生态学手段,把草地毒害草控制在不致危害的水平,达到维护生 态安全和增加生产的目的。 3.5 禁牧 在一年以上对草地施行禁止放牧利用的措施。 3.6 休牧 在一年内对草地施行禁止放牧利用的措施。 3.7 封育(封滩育草) 在一定时间内,将退化草地用一定设施管护起来,不加利用,给牧草以休养声息、种子成熟和繁衍 更新的机会,进而提高其生物再生产能力。 4 毒害草调查 4.1 调查地点 以草地毒害草种类、分布、生物学、生态学、毒理学为主要调查依据设立调查点。在发生有毒植物 中毒的县、乡、村进行一次性或多点调查。 在毒害草危害等级较高地区,设立毒害草的生态定位监测 点。 4.2 调查时间 防治前一年的6月~7月,在毒害草生长盛花期进行。 4.3 调查内容及方法 4.3.1 调查内容 草地毒害草发生的地区的生境、土壤类型、毒害种类、面积、覆盖度、密度、危害度,以及家畜发 生中毒或损伤的情况,毒草对放牧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损失。具体方法参照DB63/T 393执行。 4.3.2 调查方法 4.3.2.1 取样方法 生长区采用随机抽样法,也可采取对角线法按一定距离设置样方。调查棘豆属等毒害草样方面积为 2 2 1 m ;调查狼毒样方面积为4 m 。根据不同毒害草,选有代表性地段取样,数样方内毒害草的株(丛) 数,将样方内的草全部割(剪)下称重,再将其中的毒草拣出称重,分别将样方内植物总重量、毒害草 株(丛)数、毒害草重量,按照附录 A 表 A.1 记入调查表中。 4.3.2.2 取样数量 2 DB63/T 241—2021 4 2 2 4 2 2 毒害草生长面积在1×10 hm 以上,每 100 hm 取样不少于1个;面积在 1×10 hm 以下,每 100 hm 2 2 取样不少于3个;面积在1000 hm 以下,每100 hm 取样不少于5个。 5 防控 5.1 防控标准 棘豆属毒害草在每平方米 2 株(丛)以上;狼毒在每平方米 1 株(丛)以上。 5.2 防控原则 防控应连片,防控一片,巩固一片。大面积防除时宜采用化学除草剂,面积小且分散的地区以化学 除草剂防除为主,辅以人工挖除。 5.3 治理区域的确定 草原毒害草危害2级以上的区域,应确定为治理区域,毒害草危害分级指标见表1。 表1 狼毒、棘豆和其他毒害草危害分级指标 2 2 2 级别 狼毒(株从/m ) 棘豆(株从/m ) 其它毒害草(株从/m ) 1 <1 <2 <5 2 1.1~3 2.1~5 6.1~11 3 3.1~5 5.1~8 11.1~16 4 5.1~7 8.1~11 16.1~21 5 7.1~10 11.1~14 ﹥21 6 ﹥10 ﹥14 毒害草盖度(%) ≤25% 26%<盖度<50% ﹥50% 5.4 防控时间 5.4.1 物理防除时间 在毒害草的幼苗期防除,以减少对草皮的破坏。 5.4.2 化学防除时间 在毒害草的初花期或毒害草结籽前进行防除。 5.5 技术培训 施药人员在施药前,对施药人员进行防控技术、机械使用和保养以及安全保护等培训。 6 毒害草综合治理 6.1 防控模式选择 6.1.1 物理防控利用人工和机械割除或拔除,适用于早期或者小规模的毒害草防除。防除后,应填平 被挖的草皮或者补播多年生草籽。 3 DB63/T 241—2021 6.1.2 化学防控宜对毒害草分布面积较大的区域。 6.1.3 综合采取物理、化学防控方法,建设围栏等保护性措施: a) 对草原毒害草治理区域进行禁牧、休牧、封育; b) 建设安装围栏; c) 在有条件的草原区可选择有利于植被恢复与重建的播种、补播、施肥、灌溉、合理利用、管 理与维护等措施。具体方法按照 DB63/T 390,DB63/T 391 执行。 6.2 物理防控 6.2.1 挖除工具 尖头药铲或铁锹。 6.2.2 挖除方法 在毒害草的幼苗期,先用尖头药铲或铁锹将毒害草连根挖出,然后用手拔出毒害草,将草坯回填原 处,以减少对草皮的破坏。 6.3 化学防控 6.3.1 除草剂的选择 防控药剂须具备“三证”,即具有“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除草剂 应符合NY/T 1276的规定,药剂应高效、低毒、低残留、经济、对人畜安全。选择试验效果好,最佳用 药量的防控药剂。推荐除草剂参见附录B表B.1。 6.3.2 天气要求 晴天, 风速小于3级。 6.3.3 作业机械 6.3.3.1 机械的选择 2 2 治理面积在7000 hm 以上,应采用大型喷雾机械,治理面积在7000 hm 以下,宜用中小型喷雾机 械。 a) 采用人工背负式电动机械,选择地势略不平坦,坡度在 20°以上的草场。要求如下: ——10 台以上同时作业时,队形呈“一”字型排开; ——在风速 6 m/s 时作业,人与人相距 5 m~10 m,施药人员顶风作业,右手持喷头与风向垂直, 喷管与地面平行,喷头与风向垂直; 2 ——人平均步行作业速度在 3000 m/h,流量 550 mL/min,作业效率为 4.5 hm /h。 b)采用现代化大中型机械,选择地势相对平坦,坡度在 20° 以下的草场。要求如下: ——5 台同时作业,每台间隔 50 m; ——风速小于 4 m/s 时作业,下风口的喷药机械最先出发,然后逐次前进; ——拐弯时,将药液关闭,其拐弯半径 50 m,与上一次喷药间隔 50 m; 2 ——三档作业,行驶速度 6000 m/h,有效药量 1550 mL/min,喷幅 40 m~50 m,作业效率为 24 hm /h。 6.3.3.2 安全要求 应保证机械安全、人员安全及牲畜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4 DB63/T 241—2021 a)机械安全: ——经常检查电路,发现线路被农药腐蚀立即更换; ——加药时购置加药泵加药,避免用桶加; ——严格过滤,防止药液堵塞喷头; ——用完后及时入库维护保存。 b)人员安全: ——喷药作业时关闭驾驶室玻璃,防止药液进入驾驶室内; ——穿工作服,戴口罩。凡接触药物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用品; ——工作中严禁饮食与吸烟,工作结束及时清洗手脸。 b) 牲畜安全: ——施药前要在媒体、广播和网络加大宣传,设置禁牧区和禁牧期; ——禁牧区应设置警示牌,注明施药时间、禁牧时间(禁牧期为 20 天)等内容; ——指派专人巡视禁牧区,防止牲畜进入。 6.4 禁牧 选择在由于过度放牧而导致植被减少、 生态环境严重退化的地块进行,禁牧以一个植物生长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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