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20 B.31 三 DB4602 亚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602/T 10—2019 豇豆种植技术规程 2019 - 10- 23 发布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1- 01 实施 发布 DB4602/T 10—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三亚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海南省标准化协会、三亚市南繁科学技 术研究院、三亚市热带农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佳佳、万三连、孔祥义、李淑珍、张华云、李廷秀、朱梦。 I DB4602/T 10—2019 豇豆种植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亚豇豆种植的产地选择、园地整治、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采收、生产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三亚豇豆的种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404.2 粮食作物种子 第2部分:豆类 GB/T 23416.1 蔬菜病虫害安全防治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T 23416.7 蔬菜病虫害安全防治技术规范 第7部分:豆类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5010 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DB46/T 55 无公害食品 豇豆生产技术规程 《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 3 产地选择 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 NY/T 5010 的规定,宜选择生态环境良好、土壤耕层深厚、地势平坦、排灌方 便的地块。 4 园地整治 4.1 土壤处理 4.1.1 定植前清除田间植株杂物,提前 15 d (天)以上深翻晾晒,一般深耕 25 cm~30 cm。 4.1.2 深翻时播撒生石灰消毒,每亩(666.7 ㎡)地用 75 kg~100 kg 生石灰, 也可用 40 kg 氰氨化 钙或土壤消毒剂消毒。 4.2 整地 土壤处理结束后即可耙平作畦。白仁类豇豆采用双行植则畦宽约 160 cm(连沟),若采用单行植 则畦宽约 80 cm(连沟);其他种类豇豆采用双行植则畦宽约 140 cm(连沟),若采用单行植则畦宽约 70 cm(连沟);畦高 25~35 cm。 4.3 施基肥 1 DB4602/T 10—2019 肥料的施用应符合NY/T 496的有关规定,每亩(666.7 ㎡)施腐熟的农家肥或商品有机肥1000 kg~ 2000 kg,三元高钾复合肥25 kg~50 kg。三分之二于作畦前撒施、三分之一施如种植沟。 4.4 覆盖地膜 覆膜时,尽可能选晴朗无风的天气,地膜要紧贴土面,四周要封严盖实,尽量避免破损。双行植宜 选用110 cm~120 cm 宽的地膜;单行植选用40 cm~50 cm宽的地膜。有条件的可配套膜下滴灌。 5 生产技术 5.1 栽培季节 根据品种特性,选择适宜播种期。三亚宜选择当年9月份至翌年2月份播种。 5.2 品种选择 按照GB 4404.2的要求,选用优质、高产、抗病虫及抗逆性强,适合当地栽培的品种,具体标准是: 种子纯度≥90%,出芽率≥85%。 5.3 种子处理 用2.5%咯菌腈悬浮种衣剂500倍液浸种2 h~4 h。挑选饱满、无病虫害、无损伤和明显具有本品种 特征的种子于播前晾晒半天或一天,严禁爆晒。 5.4 播种 按穴距15 cm~20 cm,每穴点播2~3粒种子,播深约2.0 cm~2.5 cm。播后覆盖一层1.0 cm~2.0 cm 厚的干细土(覆盖经消毒的营养土更佳)并覆盖干稻草或其他干杂草等,及时浇足水,若土壤过干可在 播种后灌半沟水,采用滴灌供水则以土壤刚好湿润为标准。 5.5 田间管理 5.5.1 查苗间苗补苗 幼苗第一对真叶微展时及时进行查苗补苗并间去多余的苗,一般每穴留1~2株健壮苗。健壮苗标准 为子叶完好、无病虫、叶色浓绿,叶片肥厚、健壮,适应性强,第一对真叶微展。 5.5.2 中耕除草 苗出齐后,不覆盖地膜的地一般10d 左右进行一次中耕除草,中耕不宜过深,以免伤根,同时注意 培土。但植株开花结荚后则不宜再进行中耕,杂草只能用手拔除。覆盖地膜的地在畦的侧面长出一层较 密的嫩草后及时喷洒草胺膦等药剂,或结合中耕培土进行人工除草。 5.5.3 水分管理 5.5.3.1 出苗后 3 d~5 d 后浇一次水。开花结荚前可少浇水,保持地面偏干。 5.5.3.2 结荚后,在晴朗的气候条件下,第一花序豆荚坐稳后及时灌(滴)第一次大水,并保持土壤 不干旱。主蔓上约三分之二花序开花后再灌(滴)第二次大水,此后土面稍干便灌(滴)水,田间持水 量宜保持 60%~70%。 5.5.3.3 雨天或暴风雨后需及时排水,做到雨过地干,地表不积水。 2 DB4602/T 10—2019 5.5.4 养分管理 5.5.4.1 促苗肥 幼苗第一对真叶展开后至抽蔓前根据幼苗生长情况可追施 1~2 次促苗肥,每亩(666.7 ㎡)每次 追施三元复合肥(15-15-15) 5 kg~10 kg。 5.5.4.2 壮果肥 不同时期施肥如下: a) 第一花序豆荚坐稳后结合灌(滴)第一大水,每亩(666.7 ㎡)追施高钾复合肥 10kg; b) 主蔓上约三分之二花序开花后结合灌(滴)第二次大水,每亩(666.7 ㎡)追施高钾复合肥 15kg; c) 进入采收盛期后每隔 10 天左右每亩(666.7 ㎡)追施高钾复合肥 5kg; d) 重视根外追肥,尤其是中微量元素肥。结合预防病虫害,5~7 天叶面喷施磷酸二氢钾或复硝酚 钠或芸苔素内酯等。 5.5.5 插架整蔓 5.5.5.1 当植株长至 5~6 片叶时即可插架,架式常采用人字架或人字混合架,搭架方法可参照 DB 46/T 55 的搭架方法。 5.5.5.2 植株抽蔓后应及时引蔓上架。主蔓第一花序以下的侧芽及时抹去。主蔓第一花序以上各节位 的侧枝留 2~3 个叶摘心。 6 病虫害防治 6.1 防治原则 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农业防治为基础,协调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 学防治等措施,对病虫害实施有效控制。化学防治应执行《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 定。注意轮换用药,合理混用。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 6.2 6.2.1 6.2.2 6.2.3 6.2.4 6.3 农业防治 根据当地主要病虫害控制对象,选用抗病、抗逆性、适应性强的品种。 及时摘除病叶、病果、拔除病株,带出地块进行无害化处理,降低病虫基数。 加强水肥管理,严防干旱或积水,结果后期摘除基部的老叶、黄叶。 实行严格的轮作制度,与非豆类作物轮作。 物理防治 6.3.1 覆盖绿色防虫网,趋避蓟马等害虫。 6.3.2 根据害虫生物学特性,采用频振式杀虫灯诱杀豆荚螟等多种害虫。 6.3.3 田间悬挂黄、蓝板诱杀蓟马、潜叶蝇、蚜虫等害虫。每亩(666.7 ㎡)放置 30~40 块,黄板和 蓝板交替放置,悬挂高度与植株顶部持平或高出 5 cm~10 cm。 6.3.4 建议铺设银灰色可降解地膜。 6.4 生物防治 3 DB4602/T 10—2019 保护和利用瓢虫等自然天敌,杀灭蚜虫等害虫。优先选用生物源农药防治病虫害。 6.5 化学防治 6.5.1 用药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国家及海南严格禁止使用的和未登记的农药,见附录 A。当新的有效农药出现或者新的管理规定出台时,以最新的规定为准。 6.5.2 应选择低毒、高效、低残留、易分解的农药种类;严格按使用浓度施药,施匀周到。 6.5.3 应按照 GB/T 23416.1、GB/T 23416.7 的要求,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注意农药轮换使用。 6.5.4 病虫害防治后,豇豆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相关要求。 6.5.5 豇豆主要病虫害有白粉病、锈病、病毒病、煤霉病、轮纹病、枯萎病、蓟马、斑潜蝇、蚜虫、 豆荚螟等,见附录 B。 7 采收 7.1 果实达到商品成熟,即荚果饱满、子粒微显、线条直、无畸形时即可采收。 7.2 进入收获期,实时采收,采收时注意保护花蕾。 7.3 采收时应确保所施农药超过安全间隔期 7.4 采收后应在田间进行农产品初检,集散中心进行第二次检测,出岛前再次抽检,检测合格后方可 销售 7.5 采收结束后及时将田间残枝败叶、杂草和地膜清理干净,集中无害化处理,保持田园清洁,以减 少病虫源。 8 生产档案 建立生产技术档案,记录产地环境、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采收等相关内容,并保存2年以上, 以备查阅。 4 DB4602/T 10—201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农药名录(2019年修订版) 一、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农药或含有以下成分的农药 1.六六六;2.滴滴涕;3.毒杀芬;4.二溴氯丙烷;5.杀虫脒;6.二溴乙烷;7.除草醚;8.艾氏剂; 9.狄氏剂;10.汞制剂;11.砷类;12.铅类;13.氟乙酰胺;14.甘氟;15.毒鼠强;16.氟乙酸钠;17. 毒鼠硅;18.甲胺磷;19.对硫磷;20.甲基对硫磷;21.久效磷;22.磷胺;23.甲拌磷;24.氧乐果;25. 水胺硫磷;26.特丁硫磷;27.甲基硫环磷;28.治螟磷(有机磷产品中含治螟磷成分在标准允许范围之 内的除外);29.甲基异柳磷;30.内吸磷;31.涕灭威;32.克百威;33.灭多威;34.灭线磷;35.硫环 磷;36.蝇毒磷;37.地虫硫磷;38.氯唑磷;39.苯线磷;40.杀扑磷;41.硫丹;42.五氯酚(五氯苯酚); 43.氯丹;44.灭蚁灵;45.溴甲烷;46.磷化铝;47.磷化锌;48.磷化钙;49.磷化镁;50.硫线磷;51. 敌枯双;52.六氯苯;53.丁硫克百威;54.乐果;55.氟虫腈;56.乙酰甲胺磷;57.氯磺隆;58.福美胂; 59.福美甲胂;60.甲磺隆;61.胺苯磺隆;62.三氯杀螨醇 二、禁止在特定作物上使用的农药或含有以下成分的农药 1.禁止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2.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3.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 蔬菜上使用;4.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三、国家规定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其他农药 1.百草枯水剂;2.农业部公告禁用的其他农药。 如海南省相关部门颁布新的农药禁用种类,适用于本标准。 5 DB4602/T 10—2019 AA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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