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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B31 昭 67.080.01 DB5306 通 市 地 方 标 准 DB5306/T 5—2019 代替 DG5306/T 5—2012 昭通市苦荞生产技术规程 2019- 11 - 15 发布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1 - 15 实施 发 布 DB5306/T 5—2019 前  言 本规程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程由昭通市农业科学院提出。 本规程由昭通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昭通市农业科学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宋维际、耿昭全、王韵雪。 本规程代替了DG5306/T 5—2012。 I DB5306/T 5—2019 昭通市苦荞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苦荞种植的术语和定义、生产环境、种植技术、肥料使用、病虫防治以及收获贮藏等 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昭通市苦荞种植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404.4 粮食作物种子 荞麦 GB∕T19630.1—19630.4有机产品标准 NY525 商品有机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苦荞 苦荞亦称鞑靼荞麦(Fagopyrum tataricum (L.) Gaertn,)属蓼科(Polygonaceae)荞麦属(Fagopyrum Gaertn)一年生双子叶草本植物,英文名tartary buckw小时eat,为荞麦属中仅有的二个栽培种之一。 3.2 有机苦荞 指遵照有机农业标准,在苦荞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不采用 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平 衡,保持农业生态系统持续稳定,且经过专门有机认证机构认证后的苦荞。 3.3 种植区域 申请认证的区域应是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农业生产单元。多个农户在同一地区以有机 方式开展生产,并且建立了包括内部质量跟踪审查在内的严密的组织管理体系,这些农户所拥有的土地 可以作为整体的区域申请认证。 3.4 转换期 指从开始有机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间。 1 DB5306/T 5—2019 3.5 平行生产 在同一种植区域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有机、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的,称之为平行生产。 3.6 并存生产 指在同一区域内种植的有机作物和非有机作物可以加以明确区分的生产情况,称为并存生产。 3.7 缓冲带 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挡邻近地块的禁用物质漂移的过 渡区域。 3.8 作物轮作 在同一地块上有顺序地年度间轮换种植不同作物或复种组合的种植方式。 4 有机苦荞产地环境条件 4.1 产地的完整性 有机苦荞产地应是完整的区域,其间禁止有常规生产的地块,但允许有有机转换地块;有机苦荞基 地与常规地块交界处必须有河流、山丘、人为设置的隔离带等。 4.2 产地环境 与主干道公路、铁路的距离1000m以上,周边5000m以内无任何污染源, 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 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4.3 产地条件 4.3.1 质量要求 选择生态条件好、无污染、灌排方便、土壤肥沃、不含残毒和有害物质的地块,并符合规定的空气、 水、土壤等质量控制标准。 4.3.2 地块选择 首选通过有机认证或有机认证转换期的地块;或符合生产有机苦荞的地块;要求地势平缓,不易积 水。 4.3.3 土壤条件 土壤结构良好、有机质含量20g/kg以上、养分充足、保水保肥能力强、通气性好的沙壤土或壤土。 4.4 产地环境保护 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沙化、过量或不合理使用水资源等,在土壤和水资源的利用上,应充分考虑资 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天敌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充分利用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处理。 4.5 4.5.1 平行生产 制订平行生产管理方式 DB5306/T 5—2019 一个区域内存在平行生产,应明确平行生产的品种,制定并实施平行生产控制规程(包括生产、收 获、贮藏、运输、销售环节),防止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常规产品发生混淆,避免有机产品受到禁 用物质的污染。可以在整个区域范围内逐步推行有机生产管理,或先对一部分区域实施有机生产标准, 制订有机生产计划,最终实现全区域的有机生产。存在平行生产的区域,常规生产部分不得引入或使用 转基因生物。 4.5.2 防止混杂 对平行生产管理的重点应是采取单独收获、隔离、清扫场地、标识等有效措施,防止有机和有机转 换产品在收获、贮藏、运输、销售环节发生混淆。如果一个区域内存在并存生产,有机苦荞存在受到非 有机作物上施用的禁用物质污染的风险,因此,也需要对其采取与平行生产相同的严格管理措施。 4.6 缓冲带 有机苦荞生产地块与未实施有机管理的地块(包括传统农业生产田)之间必须设宽度至少30m以上 的缓冲带。 5 有机苦荞栽培技术 5.1 转换期 由常规生产系统向有机生产转换通常需要24个月时间,转换期的开始时间从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之 日起计算,生产者在转换期间必须完全按有机生产要求操作。经一年有机转换后的田块中生长的苦荞, 可以作为有机转换产品销售。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也 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转换期内必须完全按照有机农业的要求进行管理。 5.2 轮作换茬 有机生产基地应采用包括豆科作物或绿肥在内的至少3种作物进行轮作;在一年只能生长一茬苦荞 的地区,允许采用包括豆科作物在内的2种作物轮作。 5.3 整地 5.3.1 整地标准 前作收获后,及时浅耕灭茬,然后深耕细耙,精细整地,达到土壤细碎平整,土松、草净,上虚下 实,含水量适宜,为争取全苗、壮苗创造一个良好的土壤环境条件。 5.3.2 土地整理 前茬作物腾茬后,彻底打扫清洁基地,将病残体全部运出基地外,销毁或深埋,以减少病害基数。 苦荞地深耕一般以20cm~25cm。对于熟土层≤20cm的地块,每年的耕层应比上一年增加3cm~5cm,但不 能一次耕得过深,以免当季生土层偏厚,影响苦荞生长。 5.3.3 开沟排水 在多雨季节及地势低洼易积水之地,及时排除田间积水。 5.4 5.4.1 品种和种子选择 品种选择 3 DB5306/T 5—2019 选用通过审定并在当地示范成功的优质、高产、抗病苦荞品种。选择的品种有长苦荞、大白圆子荞、 昭苦1号、昭苦2号等。在同一区域内,应种植1~2个品种。禁止使用转基因苦荞品种。 5.4.2 种子选择 5.4.2.1.1 应选择符合有机标准的种子 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时,可以选用未经禁用物质处 理过的常规种子,但应制订获得有机种子的计划。 5.4.2.1.2 禁止使用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的种子如包衣种子。 5.4.2.1.3 种子质量符合 GB 4404.4—1999 的规定。 5.5 种子处理 5.5.1 晒种 播种前7~10天选择晴朗天气,将种子薄薄地摊在向阳干燥的地上或席上晒种2~3天即可。 5.5.2 选种 采用风选、粒选等方式选种。 5.5.3 温汤浸种 用40℃温水浸10分钟~15分钟。 5.6 播种 5.6.1 播种期 春苦荞在4月下旬至5月上旬播种完。秋苦荞在8月上中旬播种完,确保霜前收获。 5.6.2 播种量 每 667 ㎡种植 4—5kg 苦荞。 5.6.3 种植规格 1.8m米下线,播幅宽1.3m,走道宽0.5m,每播幅内种植7行,行距21.5cm,塘距18cm,每667㎡14410 塘,每塘播种7~8粒。播种深度5~6cm。 5.7 5.7.1 施肥 肥料使用原则 5.7.1.1 以有机肥为主 有机产地中施用肥料的种类和数量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这些肥料应主要来自愿意以有机方式开展 生产的农户,使用有机肥料质量标准符合NY525—2002标准。遇特殊情况(如采用集约耕作方式)或处 于有机转换期或证实有特殊的养分需求等,经认证机构批准可以适当增加以有机方式开展生产的农户外 的肥料投入量。 5.7.1.2 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有机肥料(不含苦荞根、茎、叶、花、籽粒),包括动植物的粪便及残体,经高温发酵无害化处理 后的农家肥,如堆肥、厩肥、沼肥、泥肥、饼肥等;生物菌肥,如腐殖酸类肥料、根瘤菌肥料、复合微 DB5306/T 5—2019 生物肥料等;绿肥,如草木樨、紫云英、紫花苜蓿等;草木灰等。矿物质,包括物理方法获得的钾矿粉、 磷矿粉等物质。另外还包括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专用肥和部分微生物肥料。符合上述要求的肥料以 发酵腐熟好的农家粪肥为好。有机肥堆制过程中允许添加来自于自然界的微生物(这些微生物不是基因 工程产物)。这些肥料必须经过高温发酵。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NY525-2002标准。其他允许使用的物质 见附录A。 5.7.1.3 限制使用的肥料 限制使用人粪尿,必须使用时,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并不得在结籽时进 行叶面喷施。非人工合成的矿物肥料和生物肥料只能作为培肥土壤的辅助材料,而不可作为系统中营养 循环的替代物。矿物肥料只能作为长效肥料必须保持其天然成分,禁止采用化学处理提高其溶解性 5.7.1.4 禁止使用的肥料 禁止使用化学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 5.7.2 施用量及施用方法 5.7.2.1 施肥量 2 每667m 施用有机肥500~1000kg,追施有机专用肥100kg(配方为N+P+K≥5%,有机质≥35%,蛔 虫卵杀灭率≥95%,大肠杆菌≤100个/克),补施适量叶面肥。 5.7.2.2 施用方法 a) b) 施足底肥:每 667m2 施用 500~1000kg 自制有机肥,将肥料均匀地施入播种沟内。 2 及时追肥:出苗后 20 天~25 天,每 667m 追施有机专用肥 100kg 或 3%浓度的沼液 600 公斤, 苗情长势健壮的可少追;无灌溉条件的地方追肥要选择在降雨前进行。 2 c) 补施叶面肥:在现蕾期每 667m 用自制的 3%沼液 500kg 进行叶面喷施,也可用腐殖酸肥、微生 物菌肥及其他生物叶面专用肥等,按使用说明使用。 5.8 田间管理 5.8.1 苗前管理 遇干旱要抗旱保苗;遇雨要开沟排涝,天晴后及时松土。 5.8.2 中耕除草 中耕除草次数和时间根据地区、土壤、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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