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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20 B 46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1/T 1537—2018 饲料用花生秧颗粒生产技术规程 2018 - 01 - 03 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4 - 03 实施 发 布 DB41/T 1537—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畜牧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乡市畜牧技术推广站、河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焦魏、李灵平、张长明、雷亚非、袁凯红、郑爱武、冯光宝。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王海涛、张宏哲、王俊峰、王存炎、孙杰、李安康、李雯静、赵智灿、葛素珍、 冯文彬、贾佳丽。 I DB41/T 1537—2018 饲料用花生秧颗粒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花生秧颗粒生产的要求、质量指标、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用花生秧颗粒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3 生产要求 3.1 收割 花生成熟后及时收割,摘果后去根,保留茎叶。 3.2 干燥 3.2.1 自然干燥 选择晴朗天气收割,收割后就地均匀摊晒,花生秧含水量≤50%时,再运送草料场继续干燥使花生 秧含水量≤14%。 3.2.2 机械高温快速干燥 利用热风机械等干燥设备,强制通风,在短时间内使花生秧水分散失,最终使花生秧含水量≤14%。 3.3 存放 3.3.1 露天堆垛 选择地势平坦干燥、排水良好、背风和取用方便的地方,堆成长方形或圆形草垛,上覆盖塑料布以 防雨淋日晒。 3.3.2 草棚堆垛 建设干草棚,花生秧在干草棚内堆放保存。干草棚存放时,棚顶应与干草保持一定距离,以利于通 风。 3.4 除杂粉碎 1 DB41/T 1537—2018 除去原料中的毒草、尘砂、铁杂质及发霉变质部分,用铡刀切至3 cm~5 cm长短,然后用粉碎机粉 碎,粉碎后过1.6 mm~3.2 mm筛孔的筛,制成干草粉,并装袋堆放于干燥处。 3.5 制粒 花生秧草粉送入草颗粒成型机挤压成型,直径6 mm~10 mm,长度15 mm~35 mm。 3.6 冷却 成型颗粒进入冷却装置,冷却后的草颗粒温度不得高于环境温度5℃,含水量≤14%,冷却、速干 后送入成品出口。 4 质量指标 4.1 感官 暗绿色或浅黄色颗粒状,色泽一致,无发霉变质,无异味异嗅。 4.2 夹杂物 不得掺入饲料用花生秧颗粒以外的物质。 4.3 营养指标 见表1。 表 1 营养指标 项目 含量 水分/% ≤14.0 粗蛋白/% ≥7.0 粗纤维/% ≤21.0 中性洗涤纤维/% ≤55.0 粗灰分/% ≤7.9 4.4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13078的有关规定。 5 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5.1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0648有关规定。 5.2 包装 饲料用花生秧颗粒分散装、袋装或按用户的要求包装。花生秧颗粒成品在出口定量包装,封口后送 入仓库贮存。 5.3 运输 2 DB41/T 1537—2018 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有污染的物品混合运输。 5.4 贮存 应放在通风干燥处贮存,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有污染的物品混合贮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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