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80.10 B 31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6/ T 584—2018 代替 DB36/T 584-2010 地理标志产品 靖安椪柑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Jingan ponkan 2018 - 07 - 03 发布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9 - 01 - 04 实施 发 布 DB36/T 584—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 1 5 种植要求 .......................................................................... 1 6 果品检验内容 ...................................................................... 4 7 果品检验规则 ...................................................................... 4 8 标志、标签 ........................................................................ 4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靖安椪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 6 I DB36/T 584—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发布后代替DB36/T 584-2010《地理标志产品 靖安椪柑》 本标准与 DB36/T 584-2010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只保留了一个术语; ——删除了原附录 B; ——删除了要求与试验方法中的卫生指标; ——删除了销售章节;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 NY 5014 无公害食品 柑果类果品;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修订了分级标准、感观要求与理化指标; ——修订了栽培技术内容,并将原附录 B,调整到要求中 5.3;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相关标准; ——增加了分级与品质要求; ——增加了果品质量安全指标; 本标准由宜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靖安县果业局、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娟、舒卫才、刘维锋、张斌、李霞、袁爱子。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情况:DB36/T 584-2010。 II DB36/T 584—2018 地理标志产品 靖安椪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靖安椪柑的术语和定义、产品保护范围、种植要求、果品检验内容、果 品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靖安椪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10 柑桔鲜果检验方法 NY/T 426 绿色食品 柑橘类水果 NY/T 1189 柑橘贮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靖安椪柑 在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范围内,以枳壳为砧木,取本地选育的香园椪柑品种枝条为接穗,采用嫁接 繁育,利用当地水资源、地理环境、气候,在海拨280m以下山坡地种植的椪柑。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靖安椪柑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见附录A。 5 种植要求 5.1 种植环境 1 DB36/T 584—2018 保护区范围内海拔280m以下山坡地,红壤、黄壤、紫色土以及冲积土形成的壤土、砂壤土为宜。土 层厚度大于0.6m,土壤改良后有机质含量大于1%,地下水位大于1m,pH值5~7。 5.2 品种 香园椪柑。 5.3 栽培技术 5.3.1 育苗 以枳壳为砧木,取本地选育的香园椪柑品种枝条为接穗,采用嫁接繁育。 5.3.2 定植 5.3.2.1 定植时间 春季在2月份春芽萌发前,秋季9月至10月秋梢老熟后定植。 5.3.2.2 种植密度 667株/ h㎡~840株/ h㎡。 5.3.3 肥水 以有机肥为主,合理施用无机肥;每h㎡年施有机肥大于等于15t。椪柑灌溉必须掌握适当的灌水量, 以土壤含水量达田间持水量的60%~80%为宜。 5.3.4 花果管理 为了椪柑果实整齐,个大,质优,商品性能好,必须进行疏花疏果。大年树通过冬、春季短剪部分 结果母枝,增加营养枝,减少结果枝,控制花量。椪柑在第二次生理落果后可根据叶果比确定单株挂果 量,疏除多余的果实,每h㎡结果量控制在30t以下。 5.3.5 整形修剪 树形以圆头形、自然开心形为主,椪柑在生产中修剪主要采取短剪、疏剪、回缩等方法,结合抹芽、 放梢等辅助措施,达到全园覆盖度在60%~80%,叶果比50~60:1。 5.3.6 环境、安全要求 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绿色食品NY/T 426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5.3.7 采摘贮藏 以11月下旬~12月上旬采摘为宜,单果包装,常温贮藏。 5.4 果品分级与品质要求 5.4.1 果品分级 果品分级应符合表1规定。 2 DB36/T 584—2018 表 1 分级要求 项目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果实横径(mm) 70.0≤d≤75.0 65.0≤d<70.0 60.0≤d<65.0 55.0≤d<60.0 5.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 2 感官要求 指 项 目 特级 标 一级 果形 扁球形,果形端正一致, 无突蒂果和梨形果。 色泽 橙黄色,着色良好。 果面 果面光洁。不得有未愈合 的机械刺伤、深疤、日灼 斑、裂果、萎蔫浮皮、腐 烂果。病虫伤斑面积不超 过果皮总面积的5%。 风味 具有本品种固有风味 二级 三级 果形端正、具有本品 扁球形,果形端正一致, 种的固有特征,突蒂 具有本品种的固有特 果和梨形果等异形果 征,无突蒂果和梨形果。 不超过2%。 橙黄色或橙色,着色良 黄色,着色良好。 好。 果面光洁。不得有未愈 果面光洁。机械刺伤、 合的机械刺伤、深疤、 深疤、日灼斑、裂果、 日灼斑、裂果、萎蔫浮 萎蔫浮皮果不得超过 皮、腐烂果。病虫伤斑 5%,病虫伤斑面积不 面积不超过果皮总面积 超 过 果 皮 总 面 积 的 的7%。 10%。 果形端正、具有本品 种的固有特征,突蒂 果和梨形果等异形果 不超过5%。 具有本品种固有风味 具有本品种固有风味 具有本品种固有风味 黄色或浅黄色。 果面光洁。机械刺伤、 深疤、日灼斑、裂果、 萎蔫浮皮果不得超过 10%,且病虫伤斑面积 不超过果皮总面积的 12%。 5.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理化指标 项 目 可溶性固形物(%) ≥ 可食率(%) ≥ 指 标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15.0 12.0 11.0 10.5 75 74 70 65 5.4.4 等级差容许度 5.4.4.1 等级差异 同一级果实中不得有隔级果,含邻级果的个数不得超过5%。 5.4.4.2 腐烂果 产地不许有,到达目的地不超过3%,重伤不超过1%。 5.4.5 果品质量安全指标 按GB 2761、GB 2762、GB 2763规定执行。 3 DB36/T 584—2018 6 果品检验内容 6.1 感官要求 按GB/T 8210规定方法执行。 6.2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8210规定方法执行。 6.3 可食率 按GB/T 8210规定方法执行。 6.4 果品质量安全指标 按GB 2761、GB 2762、GB 2763规定执行。 7 果品检验规则 7.1 组批 按GB/T 8210规定执行。 7.2 抽样 按GB/T 8210规定执行。 7.3 检验分类 分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7.3.1 交收检验 7.3.1.1 检验的项目为外观指标和理化指标。 7.3.1.2 经检验全部项目合格,判该批椪柑为合格,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重新加倍抽取样品, 对不合格项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椪柑不合格;被判不合格的椪柑,作降级处理或重新分级, 重新分级后,仍按本标准规定重新检验。 7.3.2 型式检验 7.3.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例行检验; a) 购销双方对椪柑质量产生异议; b) 出口检验时; c) 国家有关部门开展椪柑质量监督检查时。 7.3.2.2 经检验全部项目合格,判该批椪柑检验合格,若有理化指标不合格,允许重新加倍抽取样品, 对不合格项进行重新检验,如检验合格,判该批椪柑合格,若重新检验,仍有不合格项存在,判该批椪 柑检验不合格。 8 标志、标签 4 DB36/T 584—2018 8.1 总体要求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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