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01 B 05 T/ZNZ 浙 江 省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学 会 团 体 标 准 T /ZNZ 040—2020 芦笋秸秆农业综合利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asparagus straw 2020 - 11 - 20发布 2020 - 12 - 20实施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NZ 040—2020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 位: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平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 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嘉兴市水月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平湖市华凰果蔬专业 合作社、平湖市缘绿生态农业科技园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勤锋、狄艾芳、徐良根、陶勤、钱晓红、孙彩霞、杨丽、张强 、陆永其、孙 建良、沈根付。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NZ 040—2020 1 芦笋秸秆农业综合利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芦笋秸秆农业综合利用的总体要求、 还田利用、 堆肥利用和裹包青贮饲料利用 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芦笋秸秆饲料化和肥料化等农业综合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 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34805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通用要求 NY/T 3020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芦笋秸秆 asparagus straw 芦笋秸秆为芦笋生产过程中老化的地上母茎和嫩茎采摘后切除的根部嫩茎。 4 总体要求 4.1 芦笋秸秆综合利用应符合 GB/T 34805 和NY/T 3020的总体要求。 4.2 芦笋秸秆不应露天焚烧或随意堆放。 4.3 芦笋秸秆利用场地应远离人群聚居地、饮用水源、河流湖泊、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等 区域。 4.4 芦笋秸秆综合利用宜以青贮饲料化和肥料化利用为主。 4.5 芦笋秸秆综合利用应减少运输半径,就近处置。 4.6 发病较重的植株不宜直接还田。 5 还田 5.1 畦面覆盖 芦笋秸秆收获后整株可用于果园、茶园、林地等越冬或越夏畦面覆盖。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NZ 040—2020 2 5.2 粉碎还田 5.2.1 可将芦笋母茎粉碎后直接还田,就地使用。发病较重的植株不宜直接还田。 5.2.2 粉碎还田 的秸秆长度以小于 5 cm为宜。 6 肥料化利用 6.1 堆肥利用 6.1.1 场地要求 6.1.1.1 根据基地规模, 设置适宜大小的秸秆堆肥场地, 每 2 hm2(30亩) 基地堆肥面积宜配套 200 m2~ 400 m2场地。 6.1.1.2 堆肥场地应避雨,宜合理利用基地内闲置大棚或 秸秆处理设施。 6.1.2 工艺流程 芦笋秸秆的堆肥主要工艺流程为预处理→菌种活化→物料混配→调节湿度→搅拌翻堆等。 6.1.3 预处理 用粉碎机将芦笋秸秆粉碎成粗粉或用铡草机切碎,长度为 4 cm~5 cm。 6.1.4 菌种活化 6.1.4.1 菌种活化宜选择利于 芦笋纤维素高温降解的菌种,如链霉菌。 6.1.4.2 菌种加水湿润至手抓能成团但不滴水为宜,含水量 50%~60%。 6.1.4.3 加入活化菌种后的芦笋秸 秆室内放置 24 h~48 h,温度升高至 40 ℃以上。 6.1.4.4 活化过程中应每隔 12 h翻堆一次。 6.1.5 物料混配 芦笋母茎中添加尿素调节 C/N比为20~30,每1000 kg芦笋母茎(以干重计)可添加尿素 10 kg~ 15 kg。添加1%的菌种或每立方添加 2 kg~3 kg的腐熟剂。 6.1.6 调节湿度 堆料调节含水量至 60%(调节是双向的,含水量高加干物料,含水量不足的加水) ,建堆发酵。 6.1.7 搅拌翻堆 在发酵过程中 应及时翻堆 。第一次在建堆后第 6 d,翻堆时补水,翻堆后的建堆标准 应大于1 m。 之后视腐熟情况适时翻堆。 6.2 酵素肥利用 6.2.1 芦笋嫩茎采摘后切除的根部嫩茎废料可用于生产酵素肥。 6.2.2 每100 kg芦笋嫩茎肥料宜添加水 25 kg、红糖25 kg,放入密封桶内发酵 12个月左右,生成酵 素肥。 6.2.3 芦笋酵素肥可稀释 100倍做叶面肥或冲施肥使用。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NZ 040—2020 3 7 裹包青贮饲料利用 7.1 原料要求 7.1.1 用于生产青贮饲料的芦笋秸秆应新鲜无腐烂霉变。 7.1.2 应控制生产青贮饲料的芦笋秸秆污染物含量,并 应符合GB 13078 的要求。 7.2 工艺流程 主要工艺流程包括收割贮存 →机械粉碎 →调节含水量 →裹包发酵 →贮存→装运等。 7.3 收割贮存 芦笋秸秆收割后 应自然通风干燥 ,放置于专门的秸秆堆放场所,避 免雨淋。 7.4 机械粉碎和调节含水量 7.4.1 芦笋秸秆粉碎宜采用机械粉碎。 7.4.2 调节含水量至 60%~65%,机械切碎至 2 cm~3 cm。手抓一把粉碎后的芦笋秸秆,用力握紧 挤压,松开后,手中见湿但不滴水。 7.5 裹包发酵 7.5.1 添加青贮专用发酵菌剂,采用专 用机械进行压实打捆和包膜加工,排出空气,厌氧发酵贮存。 也可直接在 堆制池发酵。冬季贮存发酵时间 30 d左右,夏季贮存发酵时间 15 d左右。 7.5.2 青贮专用拉伸膜宜选用聚乙烯膜( PE膜),或氧阻隔膜( OB膜),不应使用再生塑料生产的拉 伸膜。 7.6 贮存管理 7.6.1 裹包青贮应存放于地面平整,排水良好,没有杂 物和其他尖锐物品地方。 7.6.2 在青贮发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青贮裹包的密封情况,注意防鼠,防止薄膜破损、漏气及雨水 进入。 7.6.3 夏季气温较高时宜采用遮阳网覆盖。 7.7 质量控制 7.7.1 芦笋秸秆裹包青贮饲料应采用感官方式评价,具体评定标准见表 1。 7.7.2 评定为劣等的青贮饲料应废弃作肥料化利用,不应用于饲喂反刍动物。 7.7.3 芦笋秸秆青贮 饲料保质期为 6个月,开 包后应在10 d内饲喂。 表1 芦笋秸秆裹包青贮饲料感官评定标准 等级 色 味 嗅 质地 优等 绿色或黄绿色 酸味浓 芳香味浓厚 柔软湿润,叶、茎等器官结构完整、保持原状 中等 黄褐色,墨绿色 酸味中等 芳香味淡 软、稍干或水分稍多 劣等 黑色,褐色 酸味少 腐败味或霉味 干松或黏结成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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