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140.90
CCS Q 78
团体标准
T/ZZB 1944—2020
曳引驱动高速乘客电梯
Traction drive high-spee d passenger elevators
2020 - 11 - 23 发布 2020 - 12-01 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布
T/ZZB 1944—2020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基本要求 ........................................................ .................. 1
5 技术要求 ........................................................ .................. 2
6 试验方法 ........................................................ .................. 9
7 检验规则 ........................................................ ................. 10
8 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与技术档案 ................................................. 12
9 质量承诺 ........................................................ ................. 12
T/ZZB 1944—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大众电梯有限公司、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韦伯电梯有
限公司、杭州奥立达电梯有限公司、苏迅电梯有限公司、安川双菱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奥德普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钱志学、刘万兵、王爱敏、沈丹、许小明、张振华、李夏祥、裘春明、计丽萍、
丁留喜、钱伟华、罗世友、雷猛、沈建学、茹晓英、荆华俊、王亮、董勇骏、李颖聪、张绍有、夏家福、倪斌、钱斌、高祥。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陈璋。 本文件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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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曳引驱动高速乘客电梯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曳引驱动高速乘客电梯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与技术档案、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小于3.0 m/s且不大于6.0 m/s的曳引驱动高速乘客电梯(以 下简称高速电梯)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 热轧钢板和钢带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
GB/T 10059 电梯试验方法
GB/T 1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 12347 钢丝绳弯曲疲劳试验方法
GB/T 22562 电梯T型导轨
GB/T 24478 电梯曳引机
GB 5031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TSG T 7007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DB33/T 771—2009 电梯能源效率评价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设计研发
4.1.1 高速电梯及其所有零部件应设计正确、结构合理,并应遵守机械、电气及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
要求,应符合 GB 7588的规定。设计应形成设计的策划、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等技术文件。
4.1.2 应具备对曳引机机座、轿厢架、承重钢梁、对重架等主要承载构件的进行应力分析和模态分析
能力,并进行疲劳校核。 4.1.3 应具备对轿厢在井道内运行的流体动力学进行分析的能力。
4.1.4 承载构件曳引机、承重钢梁设计安全系数不小于 5,轿厢架设计安全系数不小于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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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1.5 应对轿厢意外移动制停时由于曳引条件造成的任何滑动的制停距离时进行计算和(或)验证。
4.2 原材料和零部件
4.2.1 悬挂装置采用钢丝绳时,其抗拉强度不低于 1 770 MPa。
4.2.2 安全钳楔块工作面宜采用金属材料或性能更优材料。
4.2.3 应进行匹配试验确定导轨和安全钳的选用。
4.2.4 主承载结构的钢材采用 Q235B 及以上碳素结构钢,其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700 或GB/T 3274
的规定。 4.3 工艺与装备 4.3.1 应具备生产物料的信息化管控系统,以及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数据信息可追溯。
4.3.2 自动生产线应具备在线检测功能,能自动收集加工数据,并进行实时处理。
4.3.3 层门、轿门、轿厢等部件的焊接,应采用机器人焊接加工工艺。
4.4 检验检测 4.4.1 应具备钢材力学性能、曳引机制动器可靠性、光电开关寿命、限速器的速度和张紧力、滚轮导
靴寿命的检测能力。
4.4.2 应具备不低于 80
m 提升高度的试验测试井道,认证产品的可靠性及各项产品指标的符合性。
4.4.3 应具备联动测试设备,运用井道模拟装置对曳引机、控制柜、门机、操纵箱等电气部件,检测
整梯出厂前的电气性能。
5 技术要求
5.1 正常使用条件
正常使用条件应符合GB/T 10058—2009的规定。
5.2 整机性能
5.2.1 高速电梯的中分自动门和旁开自动门的开关门时间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开关门时间
单位:s
开门方式 开门宽度B
mm
B≤800 800<B≤1 000 1 000<B≤1 100 1 100<B≤1 300
中分自动门 2.8 3.5 4.0 4.5
旁开自动门 3.2 3.8 4.5 5.0
注1:开门宽度超过1 300 mm 时,其开门时间由制造商与客户协商确定。
注2:开门时间是指从开门启动至达到开门宽度的时间;关门时间是指从关门启动至证实层门锁紧装置、轿门锁紧
装置以及层门、轿门关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的触点全部接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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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2.2 高速电梯轿厢运行在恒加速度区域内的垂直(Z轴)振动的最大峰峰值不应大于 0.24 m/s2,A95
峰值不应大于 0.13 m/s2。电梯轿厢运行期间水平(X 轴和 Y 轴)振动的最大峰峰值不应大于 0.13 m/s2,
A95 峰值不应大于 0.10 m/s2。
注:按 GB/T 24474 测量,用计权的时域记录振动曲线中的峰峰值。
5.2.3 电梯的各机构和电气设备在工作时不应有异常振动或撞击声响。电梯运行时的噪声值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噪声值
单位:dB(A)
额定速度运行时机房内平均噪声值 运行中轿厢内最大噪声值 开关门过程最大噪声值
≤80 ≤55 ≤55
注:无机房电梯的“机房内平均噪声值”是指距离曳引机1 m处所测得的平均噪声值。
5.2.4 电梯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应在±3 mm范围内。如果平层保持精度超出±3 mm(例如在乘客进出轿
厢期间),应校正到±3 mm 以内。
5.2.5 整机性能还应符合 GB/T 10058—2009的相关规定。
5.3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GB/T 10058—2009的规定。
5.4 曳引机
5.4.1 曳引机应符合 GB 7588以及 GB/T 24478 的规定。
5.4.2 曳引机制动器的可靠性试验应达到 500 万次无损坏。
5.4.3 曳引机在运行时不应有异常的振动和异常的噪声。
5.5 限速器
应符合GB/T 10058—2009的规定。
5.6 安全钳
应符合GB/T 10058—2009的规定。
5.7 缓冲器
应符合GB/T 10058—2009的规定。
5.8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应符合GB/T 10058—2009的规定。
5.9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5.9.1 在层门未被锁住且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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