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80 B 10 T/ZNZ 浙 江 省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学 会 团 体 标 准 T /ZNZ 038—2020 稻田沼液利用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 pecification for biogas slurry utilizat ion in rice field 2020 - 11 - 05发布 2020 - 12 - 05实施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NZ 038—2020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 草。 本文件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环境资源与土壤肥料研究所、 浙江省农业 农村生态与 能源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王强、刘银秀、陈照明、马军伟、叶静、俞巧钢 。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NZ 038—2020 1 稻田沼液 利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稻田沼液利用技术的相关术语和 定义、沼液质量要求和 施用技术 。 本文件适用于沼液在稻田的合理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 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524.1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2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GB/T 51063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1978 肥料 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NY/T 2596 沼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沼液biogas slurry 畜禽粪便等 养殖废弃物经沼气 工程发酵后形成的液体。 3.2 发酵时间(水力停留时间)( HRT) 畜禽粪污进入厌氧消化装置(沼气池)内有效的发酵停留时间。 3.3 养分含量 nutrient content 沼液中全 氮(N)、全磷( P2O5)和全钾( K2O)等含量,通常 以体积质量分数计。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NZ 038—2020 2 3.4 污染物pollutant 沼液中所含的重金属 及粪大肠菌 、寄生虫卵等有害 生物。 4 沼液质量 要求 4.1 沼气池发酵工艺条件要求 4.1.1 沼气工程建设 应符合GB/T 51063的技术要求。 4.1.2 常温(20℃)条件下,畜禽粪污在中型及以上沼气池内发酵时间(水力停留时间)应在 8天以 上。 4.1.3 COD去除率应达到70%,无恶臭。 4.1.4 正常产气并持续 20天以上沼气池所产生的沼液。 4.2 养分测定 沼液养分含量应定期检测, 总氮、磷和钾 含量测定NY/525的规定。 4.3 污染物限量 沼液在稻田施用时主要污染物限量标准参照 NY/T 2596 。 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参照 GB/T 19524.1 的规 定制定,蛔虫卵死亡率参照 GB/T 19524.2 的规定执行,汞、砷、镉、铅、铬的测定参照 NY/T 1978的规 定执行。 5 施用技术 5.1 生长季施用 5.1.1 施用时期 沼液适宜 作为基肥,或 在水稻生长前期作为分蘖肥施用, 孕穗期以后不推荐施用沼液,避免后期氮 肥投入过量,营养生长过于旺盛而引起水稻倒伏或影响稻米品质 。 5.1.2 施用量 沼液施用按照“ 20%到全量替氮 、补充磷钾”的原则。 根据区域水稻推荐施肥中基肥(分蘖肥)的 氮肥施用量和沼液全氮含量, 并结合沼液氮利用率, 计算沼液适宜灌溉量。根据沼液中全磷(全钾)含 量和沼液灌溉量计算沼液中磷(钾)的投入量,在基肥 中补充化肥磷(钾)。由于沼液在稻田施用时氨 挥发较大, 沼液氮的利 用率按 80%计算。 沼液施用量 计算公式:沼液用量 (m3/hm2)=推荐施氮量 (kg/hm2)/沼液氮含量 (mg/ L)×1000 /0.8 施磷(钾)量( kg/hm2)=推荐施磷(钾)量( kg/hm2)—沼液施用量( m3/hm2)×沼液磷(钾)含 量( mg/L)/1000 5.1.3 注意事项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NZ 038—2020 3 5.1.3.1 稻田灌溉沼液时应严格控制灌溉量,避免氮素投入过量影响水稻生长,以及过量灌溉带来的 稻田氨挥发、径流损失等二次污染。 5.1.3.2 施用沼液时应控制沼渣含量,并在田间预先 灌清水,避免沼液灌溉不均匀、沼渣沉淀带 来局 部土壤养分过量,影响水稻生长。 5.2 休闲季施用 5.2.1 施用时期 前茬水稻收获后开始分次灌施,每次灌溉 深度 5 cm~10 cm深,待沼液自然落干后再进行第二次灌 溉。整个休闲期间灌溉次数不超过 3次,最后一次 灌溉应在后茬水稻种植前一个月。 5.2.2 施用量 休闲季沼液氮总施用量应小于 100 kg N/hm2, 根据沼液 全氮含量和 休闲季沼液氮总投入量 计算总灌 溉量,确定休闲期间灌溉次数和每次灌溉量。 5.2.3 后茬水稻施肥 后茬水稻氮肥用量为推荐施氮量的 30%,在水稻分蘖期和孕穗期追肥 。当沼液磷含量 低于 100mg/L 时,应适当补充磷肥 作为基肥 ,可不施钾肥。 5.2.4 注意事项 5.2.4.1 休闲季灌溉沼液时,如果 田面较干有裂缝 ,应先灌水润田或下雨后田面无裂缝时灌施, 减少 对地下水的污染。 5.2.4.2 休闲季灌溉沼液后,应在 水稻种植前干 旋耕后曝晒2天~3天,以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电位。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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