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230
CCS X 28
TB
团 体 标 准
T/ NAIA 063—2021
枸杞原浆果糕
Wolfberry puree pastries
2021-06- 29发布 2021-06- 30实施
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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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定编写。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起草和发布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
本文件由银川智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银川智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宁夏丝路明珠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霍宗权、孙小惠、田碧桃、谢浩然、马剑辉、张小飞。
本文件于2021年6月29日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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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枸杞原浆果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枸杞原浆果糕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枸杞原浆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辅料后加工而成的枸杞原浆果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GB 2320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桑枝、金银花、枸杞子和荷叶中 488种农药及相关
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 -质谱法》
GB 2320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桑枝、金银花、枸杞子和荷叶中 413种农药及相关
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 -质谱法》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生产卫生规范》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782 《蜜饯通则》
GB/T 18672 《枸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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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B/T 20885 《葡萄糖浆》
GB/T 317 《白砂糖》
T/NXFSA 002S《枸杞原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枸杞原浆果糕
以枸杞原浆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白砂糖和葡萄糖浆等辅料加工而成的枸杞原浆果
糕。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枸杞鲜果 应符合 GB/T 18672的规定。
4.1.2 枸杞原浆 应符合 T/NXFSA 002S的规定。
4.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的规定。
4.1.4 葡萄糖浆应符合 GB/T 20885的规定。
4.1.5 辅料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组织状态 块型大小基本一致,表面光滑,具有较好的弹性和咀嚼性,
有肉眼可见枸杞果粒和果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常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项目 指标
水分,% ≤55
总糖(以葡萄糖计),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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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4 食品安全指标
农药残留的限量应符合 GB 2763的规定。
污染物的限量应符合 GB 2762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的有关规定。
4.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14884的规定。
4.6 净含量及允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
法》的规定。
4.7 生产加工
4.7.1 生产加工条件
枸杞原浆果糕生产加工过程及加工条件应符合 GB 14881及GB 8956的规定 。
4.7.2 灭菌方式
生产和包装过程中半成品,成品,包装物采用紫外线灯杀菌。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在自然光线下,按本文件感官指标进行目测、味觉、嗅觉检验。
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总糖
按 GB/T 1078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食品安全检验
5.3.1 农药残留
按 GB 23200.10 或GB 23200.11 规定的方法测定。本文件规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检测方
法,如有其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部门公告的检测方法,且其检出限和定量限能满足
限量值要求时,在检测时可采用。
5.3.2 污染物
按 GB 5009.11、GB 5009.12、GB 5009.15、GB 5009.123 或如有其它国家标准、行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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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准以及部门公告的检测方法,且其检出限和定量限能满足限量值要求时,在检测时可采
用。
5.3.3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部门公告的检测方法,且其检出限和定量限能满足限量值
要求时,在检测时可采用。
5.4 微生物检验
按照 GB/T 4789.2 4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每批次抽样样品数量不小于 500g,并将 1/3样品进行封存,保留备查。微生物抽样根
据检测项目的要求进行抽样。
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文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
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3.2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和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原料和工艺出现较大变化时;
c) 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标签
7.7.1 产品应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和GB 28050 的规定。
7.1.2 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7.2 包装
内包装应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封口应严密。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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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号的规定。
7.3 运输和贮存
7.3.1 运输
产品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防止日晒雨淋。
7.3.2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并注意防
晒、防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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