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20 B46 团 体 标 准 T/NAIA 046—2021 发酵饲料采样技术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sampling of fermented feed 2021-05-30 发布 2021-06-01 实施 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前 言 本文件的编写格式符合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规定编写。 本文件不涉及任何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宁夏大学、宁夏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宁夏兽药饲料监察所、 宁夏农业综合开发中心、 宁夏畜牧工作站 、宁夏饲料工作站 、宁夏农林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 、宁夏昊标检测服务研究院 、宁夏 化学分析测试协会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辛国省、刘辉、卜姣姣、燕翀、杨仪、丁园、高巧仙、谢荣国、梁小军、王京、 陈亮、脱征军、 张辉、张小飞。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发酵饲料采样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发酵饲料采样方法及样品保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发酵饲料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HJ494-2009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GB/T 14699.1 饲料采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批(批次) lot 假定特性一致的某个确定量的交付物的总称。 3.2  份样 increment 一次从一批产品的一个点所取的样品。 3.3  缩分样 reduced sample 总份样通过连续分样和缩减过程得到的数量或体积近似于试样的样品,具有代表总份样的特征。 3.4  混合样composite sample 同一采样点同一采样时间段内两个或更多的样品混合制成的样品。 4 采样的一般要求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4.1 采样应该由受过适当培训并有采样经验的人员执行,而且采样人员应意识到采样过程可能涉及到 的危害和危险。 4.2 采样工具或容器确保清洁、干燥,采样过程中应避免样品或容器受到污染。 5 采样过程 5.1 采样准备 5.1.1 采样工具 取样器(如取样钎、圆锥取样器、管状取样器、套筒取样器)、普通铲子、手柄勺、搅拌器、 取样管、带状取样器和长柄勺等。 5.1.2 装样品容器 装样品的容器应确保样品特性不变质至检测完成。样品容器的大小以样品完全充满容器为宜。 容器应当始终封口 ,只有检测时才能打开 。样品容器应清洁 、干燥、不受外界气味的影响 。制造样 品容器的材料应不影响样品的品质。 5.2 采样步骤 5.2.1 青贮窖样品的采集 用九点采样法 ,以青贮料开窖截面中心点为基准点 ,向上下左右直线延伸 ,再取延伸线上的中间点 , 总计九点 。上层采样点距离顶层 30~40 cm,左右采样点距离窖壁 30~50 cm,底层采样点距离窖底 30~40 cm。 先将表层青贮样品刮掉 ,再使用青贮采样器在每个采样点采集 300~500 g,对九点取出的样品在采 样桶内进行混合 ,利用四分法对样品进行缩分至 400~500 g。将缩分样品快速装填到采样袋中 ,并将采 样袋挤压或抽真空排除空气,密封保存。 如批量采样 ,样品数量可参考 GB/T 14699.1 进行。 5.2.2 裹包样品的采集 利用旋转桶状采样器,分别从裹包的纵轴上、下、中心以及侧面对称横轴 6个点插入采样,插入深 度为轴长的 1/2,旋转采样器水平拉出。取出物料充分混合利用四分法对样品进行缩分至 400~500 g。 将缩分样品快速装填到采样袋中,并将采样袋挤压或抽真空排除空气,密封保存。 如批量采样 ,样品数量可参考 GB/T 14699.1 进行。 5.2.3 袋装样品的采集 随机选择需采样的包装袋 ,打开包装袋后将包装物倒在干净 、干燥的地方 ,混合后利用四分法对样 品进行缩分至 400~500 g。将缩分样品快速装填到采样袋中 ,并将采样袋挤压或抽真空排除空气 ,密封 保存。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如批量采样 ,样品数量可参考 GB/T 14699.1 进行。 5.2.4 液态样品的采集 参照HJ494-2009 对液态样品进行采集,将样品混合均匀, 取400~500 mL于密封的样品瓶中,样 品瓶满而不溢为宜,将采集好的样品密封保存,样品瓶切勿倒置。 6 样品装箱密封、运输保存及实验室样品保存 6.1 样品装箱密封 将已经准备好的冰袋平铺在泡沫箱一层 ,之后将发酵饲料样品放入泡沫箱内一层 ,之后再铺一层冰 袋,最后将泡沫箱封盖,用胶带密封。 6.2 运输保存 若3天内预计可送达,泡沫冷藏箱中加冰块(样品重与冰块重比 >1:1)。若运输时间长于 3天,泡沫 冷藏箱中加干冰(干冰即固体二氧化碳,样品重和干冰重比为 1:0.5~1)冷冻贮存。 6.3 实验室样品保存 实验室样品保存见表 1。 表1 实验室样品保存条件 检测项 保存温度 保存时间 常规检测 -18℃ 3个月 维生素类 -18℃,避光保存 3个月 微生物及微生态制剂 -80℃ 3个月 7 样品及样品容器的包装、封口和标识 7.1 样品容器的装满和封口 每个装样品的容器应当由采样人员封口和盖章,不破坏封口,容器就不能打开。标签应附在内含实 验室样品的容器上并封口,不破坏封口标签就不能去掉。 7.2 样品的标识 标签应标识以下项目 : a) 采样人和采样单位名称 ; b) 采样人和采样单位的身份标志 ;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c) 采样的地点、日期和时间 ; d) 样品材料的标示 (名称、等级、规格 ); e) 样品材料的商品代码、批号、追踪代码或被抽检样品交付物的确认。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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