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ZL 山阴县有机旱作小杂粮协会团体标准 T/LSHY0001-2020 杂粮 2020年12月17日发布 2020年12月20日实施 山阴县有机旱作小杂粮协会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阴有机旱作小杂粮、山阴县粮食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健栋、郭丽芳、胡玉江、丰建权、方彦彦。 本标准于2020年12月17日首次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XZL0001-2020 1杂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杂粮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 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米、燕麦、荞麦、薏米、高梁、大豆(包括:黄 大豆、青大豆、黑大豆、花大豆等)、绿豆、红小豆、豌豆、黑米、 紫米、红线米、香米、糯米、西米、芝麻(黑芝麻、白芝麻)、糙米、 豆类[包括:高油大豆、高蛋白大豆、蚕豆、小豆、菜豆(芸豆)、虹豆、 黑豆、饭豆、鹰嘴豆、木豆、扁豆、羽扇豆等]中的一种或几种作为 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大米、玉米糁、麦仁、枸杞、莲子、红枣、 核桃仁、葡萄干、花生、冰糖、杏仁、腰果、杏仁、葵花仁、南瓜籽、 龙眼肉(桂圆)、百合、胡萝卜丁、木瓜丁、菠萝干、地瓜丁等中的一 种或几种作为辅料,经原辅料验收、选拣、称量、混合(或不混合)、 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杂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 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351小麦 GB1352大豆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XZL0001-2020 2GB/T1354大米 GB/T1532花生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 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 求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永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 的测定 GB/T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 残留量的测定 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835干制红枣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XZL0001-2020 3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231高粱 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10458荞麦 GB/T10460豌豆 GB/T10462绿豆 GB/T11761芝麻 GB/T117666小米 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 GB/T18672枸杞 GB/T18810糙米 GB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22496玉米糁 GB23200.11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 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285绿色食品豆类 NY/T419绿色食品稻米 NY/T599红小豆 NY/T705无核葡萄干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XZL0001-2020 4NY/T892绿色食品燕麦及燕麦粉: NY/T1504莲子 LY/T1922核桃仁 LS/T3245藜麦米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 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 3.1.1小米 应符合GB/T11766的规定。 3.1.2燕麦 应符合NY/T892的规定,或符合GB2715及其他相应产品标准 的规定。 3.1.3荞麦 应符合GB/T10458的规定。 3.1.4薏米 应符合CB2715的规定。 3.1.5高粱 应符合GB/T8231的规定。 3.1.6大豆(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花大豆等)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XZL0001-2020 5应符合GB1352的规定。 3.1.7绿豆 应符合GB/T10462的规定。 3.1.8红小豆 应符合NY/T599的规定。 3.1.9豌豆 应符合GB/T10460的规定。 3.1.10大米、黑米、紫米、红线米、香米、糯米、西米 应符合GB1354、NY/T419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1.11芝麻(黑芝麻、白芝麻) 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 3.1.13豆类(高油大豆、高蛋白大豆、蚕豆、小豆菜豆(芸豆)、虹 豆、黑豆、饭豆、鹰嘴豆、木豆、扁豆、羽扇豆等) 应符合NY/T285的规定,或符合GB2715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 定。 3.1.14玉米糁 应符合GB/T22496的规定。 3.1.15麦仁 小麦应符合GB1351的规定,其麦仁还应符合GB2715和相关产 品标准的规定。 3.1.16枸杞 应符合GB/T18672的规定。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XZL0001-2020 63.1.17莲子 应符合NY/T1504的规定。 3.1.18红枣 应符合GB/T5835的规定。 3.1.19核桃 仁应符合LY/T1922的规定。 3.1.20葡萄干 应符合NY/T705的规定。 3.1.21花生 符合GB/T1532的规定。 3.1.22冰糖 应符合GB13104的规定。 3.1.23杏仁、腰果、杏仁、葵花仁、南瓜籽 应符合GB19300的规定. 3.1.24龙眼肉(桂圆)、百合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3.1.25胡萝丁、木瓜丁、菠萝干、地瓜丁 应整齐干净、色泽气味滋味正常,无虫蛀、无霉变、无夹杂物, 并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或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3.1.26生产用水 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2生产工艺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XZL0001-2020 7原辅料验收→选拣→称量→混合(或不混合)→包装→检验→入库。 3.3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 按GB/T5492检验 其色泽、气味、口 味;自然光下目测 其形状、杂质口味与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性状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 杂质 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质 3.4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3.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 ≤ 15 GB5009.3 杂质(%) ≤1.6(黑米除外:限单品粮)GB/T5494 铅(以Pb计)/(mg/kg) ≤ 0.2 GB5009.12 镉(以Cd计)/(g/kg) ≤ 0.1 CB5009.15 总汞(以Hg计)/(mg/kg)≤ 0.02 GB5009.17 总砷(以As计)/(mg/kg)≤0.5(稻米类产品不检)GB5009.11 无机砷(以As计)/(mg/kg)≤0.2(仅稻米类产品检)GB5009.11 铬(以Cr计)/(mg/kg) ≤0.9(严于GB2762)GB5009.123 苯并(a)芘/(μg/kg) ≤ 5 GB5009.27 溴氰菊酯/(mg/kg) ≤ 0.5 GB/T5009.110 甲基毒死蜱/(mg/kg) ≤ 5(临时限量) GB2300.113 滴滴涕/(ng/kg) ≤ 0.05 GB/T5009.19 六六六/(mg/kg) ≤ 0.05 GB/T5009.19 黄曲霉毒素B1/(μg/kg)≤ 5 GB5009.22 注: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XZL0001-2020 8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 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检验方法 5.1净含量检验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 批。 6.2抽样 按GB5491规定执行。 6.3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出厂检验 6.3.1.1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 6.3.1.2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 出厂。 6.3.2型式检验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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