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网
大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2020年5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章 建设发展 第四章 创新创业 第五章 金融支持 第六章 人才支撑 第七章 开放合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和 促进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 动作用,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 简称示范区)建设以及相关的管理、服务等活动。 -1- 示范区的范围为国务院批准的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的范围,由华苑科技园、塘活海洋高新区、北辰科技 园、南开科技园、武清科技园以及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 关部门批准划定的其他区域等多园构成。 第三条示范区建设应当推进自主创新,保障和促进高 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创新主体集聚 区、产业发展先导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和开放创新示范区, 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重要的区域创 新中心。 第四条示范区建设应当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发展实体 经济、提升开放水平、推动绿色发展,营造票尚创新、合作 协同、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 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第五条在示范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鼓励探索创新、干事创业。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 误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除责任。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 导,建立决策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发展,决定重大改革措施, 研究解决示范区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 -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承担示范区决策协调机制日常 工作。 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决策协 调机制的工作要求,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资 金安排、体制创新、试点示范、扩大开放等方面支持示范区 的建设和发展。 第七条管委会作为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负责市人民 政府确定的示范区中相关区域的区域开发、产业发展、投资 促进、企业服务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促进区域发展和支持各类主体创新创 业的管理规定和政策措施; (二)编制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和完善预算、决算制度,并依法接受监督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授权或者委托, 依法管理财政、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 地域内土地和规划建设等事务 (五)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区域内派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 工作; (六)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 3 - 第八条鼓励、支持管委会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 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权限,实行企业 化管理,对管委会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竞争选拨制和 任期自标制,推行全员聘任制,自主决定机构设置和岗位设 置,建立岗位绩效工资体系。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支持示范区自 主发展,除依法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管理或者需要全市统筹的 重大事项以外,可以将市级管理权限授权或者委托管委会行 使。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垂直领导的以外,市级行政 管理部门不向示范区派出机构。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 管理和开发的示范区区域,有关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 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按照示范区建设的统一规划,具体组 织实施区域发展规划、改革创新、产业发展以及相关统计调 查等工作。 第三章‧建设发展 第十一条编制示范区发展规划应当尊重科学、尊重规 律、着眼长远,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合理规划生 态生产生活建设空间。 在示范区建立各类规划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相 - 4 - 关保障措施,实现“多规合一”,实行网格化、信息化和精 细化管理,保证规划严格落实。 第十二条在示范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 备制造、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 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 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科技金融、海洋经济等细分产 业发展。 第十三条管委会设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 内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引进、平台建设、挂 牌上市等活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四条鼓励创新型企业牵头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 构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示范区联合组建创新共同体,建 设创新中心,围绕优势产业、主导产业,瞄准国际前沿技术 强化攻关,在重大关键技术和产品上取得突破。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支持企业在示范区开展技术创新、 产业创新、业态创新、应用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活动。 第十五条鼓励在示范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采取前资 助、后补助、间接投入、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高等 学校、研究开发机构、科技领军人才围绕产业发展关键核心 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等,协同开展技术攻关活 动。 管委会可以探索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行使出资人 -5- 权利,将财政性资金通过阶段性持有股权方式,支持企业开 展技术、管理以及商业模式等创新。 受托股权代持机构在股权退出时,所投入财政性资金出 现亏损,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属于合法投资且已尽 职履责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等规定予 以核销。 第十六条‧本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于 示范区项目建设。 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众创空 间的,可以在五年内继续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 地,五年期满或者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以按 照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第四章‧创新创业 第十七条在示范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 营商环境,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配套完备 的设施、共享便捷的资源,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在示 范区设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建设专业技术平台和公共 服务平台,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技术资源支持、信息资源整 合以及融资对接等创新创业服务。 第十九条在示范区建立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 6 - 科技文献、科技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激励机制,引导 各类科技资源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 资本购置、建设的实验室、科学仪器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对社会开放共享,为组织和个人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提供服 务。自有资金形成的科技资源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按照有关 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对示范区主导产业的知识产权审请提供优先审查通道,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现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 权。 在示范区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基于知识产权的金融 创新,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咨询、代理、评 估、质押融资和托管运营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鼓励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在示范区组 建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开展科技成 果转移转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开展知 识产权收储、开发、组合、投资等服务。 第二十二条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和创 新合作组织在示范区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在重要行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拥有自主知识产 权的创新技术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 准、企业标准。鼓励企业、高等学校和研究开发机构参与国 -7- 际标准化活动。 第二十三条鼓励在示范区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 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高等学校、研究开发 机构可以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作价投资等方 式转移科技成果,或者自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 果的转移转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风 险投资机构在示范区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知识产权联盟 等创新合作组织。鼓励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合作组织依 法办理法人登记,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法人注册登记等方面 提供支持。 第二十五条鼓励在示范区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其 建立科学化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和科 研伦理建设,根据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实际需求, 自主确定研发选题,动态设立调整研发单元,灵活配置科研 人员、组织研发团队、调配科研设备。 第五章‧金融支持 第二十六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科技保险、 互联网银行等金融持牌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在示范区注期 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在科技金融产品、服务模式等方面 -8 - 的创新。鼓励各类引导基金支持示范区科技型企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管委会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方 式,为金融机构对示范区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贷 款、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产业链融资等提供支持。 鼓励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和挂牌上市,支持企业开展股 份转让、融资、并购等,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第二十八条鼓励商业银行在示范区设立科技金融专 营机构:鼓励相关服务机构和组织在示范区建设科技金融服 务平台,开展信息对接、金融资源集聚和整合等活动。 第六章人才支撑 第二十九条管委会应当制定创新创业型人才发展规 划,建立人才信息平台,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流动、评价、 激励、服务和保障机制,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示范区

pdf文档 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 1 页 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 2 页 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1:16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