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100.10
CCS Q 11
团 体 标 准
T/CSTM 0 1074—2022
水泥生产企业碳排放数据监测及核算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arbon emission data monitoring and accounting of
cement production enterprises
2022-12-27发布 2023-03-27 实施
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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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前 言
本文件参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材料与试验标准 化委员会碳排放标准化领域委员会( CSTM /FC95)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材料与试验 标准化委员会碳排放标准化领域委员会( CSTM /FC95)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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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泥生产企业碳排放数据监测及核算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监测及核算技术规范中碳核算边界和排放源、 核酸方
法、监测要求、报告流程、数据管理要求和报告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水泥生产企业碳排放数据监测要求,监测范围包括生料制备、熟料煅烧以及水泥粉磨
等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5762 建材用石灰石、生石灰和熟石灰化学分析方法
GB/T 8984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062 天然气 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 法
GB/T 13610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象色谱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2151.8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 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GB/T 35461 水泥生产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JC/T 850 水泥用铁质原料化学分析方法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2021版》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3 、GB/T 32150和GB/T 32151.8界定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 、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
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一般包括二氧化碳( CO 2) 、甲烷( CH 4) 、氧化亚氮( N2O)、 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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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氟碳化物( HFCs) 、全氟碳化物( PFCs) 、六氟化硫( SF6)和三氟化氮( NF 3)等。本文件中的温室气
体为二氧化碳( CO 2)。
[来源: GB/T 32150— 2015,3.1,有修改]
3.2
水泥生产企业 cement production enterprise
指从事水泥熟料生产,水泥生产的企业。
[来源: GB/T 32151.8—2015,3.3]
3.3
监测范围 monitorin g range
以水泥生产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单位内 ,与二氧化碳排放相关的所有活动数据及
排放因子 (不包括矿山部分) 。
3.4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例如各种化石燃料的热量、生料消耗量、熟料产
量以及购入的电量等 。
[来源: GB/T 32150— 2015,3.12,有修改]
3.5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例如每单位化石燃料消耗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
放量、熟料中氧化钙 /氧化镁的含量、购入的每千 瓦时电量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等。
[来源: GB/T 32150— 2015,3.13,有修改]
3.6
低位发热量 low calorific value
燃料完全燃烧,其燃烧产物中的水蒸汽以气态存在时的发热量,也称低位热值。
[来源: GB/T 213 -2008,1.2.3,有修 改]
3.7
碳氧化率 carbon oxidation rate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
[来源: GB/T 32150 —2015,3.14]
3.8
非碳酸盐替代原料 non-carbonate alternative raw m aterial
指生料中经过高温煅烧或与强酸产生过化学反应的替代原材料,如:钢渣、铜渣、粉煤灰及黄磷渣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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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9
替代燃料或废弃物 alternative fuels or waste
依据《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的要求,目前核算过程替代
燃料包括废油、废轮胎、塑料、废溶剂、废皮革及废玻璃钢六项。 本文件中所指水泥生产企业使用的替
代燃料多为污泥、 RDF等,秸秆稻壳等较少。
3.10
补充数据边界 supplementary data boundary
指水泥生产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 的边界,包括: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均化开始,包括熟料生产
原燃料及生料制备、熟料烧成、熟料到熟料库为止,不包括厂区内辅助生产系统以及附属生产系统。不
包括自备电厂。
4 核算边界和排放源
4.1 核算边界
4.1.1 法人边界
法人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设施范围包括直接生 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
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 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检验、机修、库房、
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
间浴室、保健站等) 。
如果水泥生产 企业还生产其他产品,且生产活动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
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一并核算和报告。如果没有相关的核算方法 ,就只核算这些产品生产活动中
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排放 。
4.1.2 履约边界
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均化开始,包括原燃料及生料的制备、熟料烧成、熟料到熟 料库,不包括
厂区内辅助生产系统以及附属生产系统。
不包括自备电厂,如有自备电厂请参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2021
版》中的核算方法,单独核算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信息。
4.2 排放源
4.2.1 化石燃料 的燃烧
水泥窑中使用的实物煤、热处理和运输等设备使用的燃油等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2.2 替代燃料和协同处置的废弃物中非生物质碳的燃烧
废轮胎、废油和废塑料等替代燃料、污水污泥等废弃物里所含有的非生物质碳的燃烧产生的二氧化
碳排放。
4.2.3 原料碳酸盐分解
水泥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熟料对应的碳酸盐分解排放、窑炉
排气筒(窑头)粉尘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和旁路放风粉尘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4.2.4 生料中非燃料碳煅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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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料中采用的配料,如钢渣、煤矸石、高碳粉煤灰 等,含有可燃的非燃料碳,这些碳在生料高温煅
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2.5 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
水泥企业净购入使用的电力,热力(如蒸汽)对应的电力,以及热力生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
4.2.6 其他产品生产的排放
如果水泥生产企业还生产其他产品,且生产活动存在二氧化碳排放,则这些产品的生产活动应纳入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
5 核算方法
水泥生产企业的二氧化碳 排放总量等于核算边界 内所有的燃料燃烧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
及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对应的 二氧化碳 排放量之和,按公式(1 )计算。
ECO2=E燃烧+E过程+E电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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