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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JBS1-2023 1FuDingGardeniacellliquid化妆品用原料栀子花提取物(福鼎栀子花 细胞液) 2023-01-02实施 2023-01-01发布 福建省植物学会 发布ICS01.040.71 备案号: A019T/FJBS 团体标准 T/FJBS1-2023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FJBS1-2023 2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则编写,指导化妆品原料生产企业,也作为化妆品原料用户质量检测的依据。 本标准由福鼎市栀子协会与福建师范大学共同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植物学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鼎市栀子协会、福鼎市林业局、福鼎市农业农村局、福鼎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福建师范大学、福鼎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福鼎市栀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鼎市 栀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鼎市花千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恒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福鼎市大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芸香(福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力钧本草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福州福师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福建大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福鼎市山邦农业专业合 作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传财、阙玉林、林时密、孔悦平、夏淑蓉、列健森、卢玉栋、杨 溢萱、夏煜、卓新武、雷顺号、林正咚、潘键、蔡春风、阙忠熠、李法觉、梁飞礼、叶萌。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FJBS1-2023 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福鼎栀子花细胞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以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福鼎栀子花为原料,在密闭空间里热空气与栀子花相互作用下,然 后通过冷凝所得到的栀子花原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GB/T13531.1化妆品通用检测方法pH值的测定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2015年版 3要求 3.1原料要求 产品所使用的原料选取新鲜的福鼎栀子花,应新鲜,无虫蛀,不得含有非花类夹杂 物。若用辅材料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2015年 版规定的要求。 3.2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3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感官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香气 符合福鼎栀子花特有香气,花香纯正、无异味 色泽 色泽均匀、清晰、透明 形态 液态 外观 均匀一致,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4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理化指标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FJBS1-2023 4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pH值 4.5~6.5(直测法) 相对密度(20℃) 1.00±0.02 3.5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 表3卫生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10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CFU/ml) ≤100 耐热大肠菌落/g(或ml)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ml) 不得检出 铅/(mg/Kg) ≤10 汞/(mg/Kg) ≤1 砷/(mg/Kg) ≤2 镉/(mg/Kg) ≤5 3.6净含量偏差 净含量偏差具体值:标注1kg获1L以下时,不超过3%;标注1kg或者1L以上时, 不超过1%。单瓶允许负偏差,整批货只能正偏差。 3.7包装外观 应符合QB/T1685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指标 4.1.1香气 先将等量的试样和规定试样((采用福鼎栀子花提取的细胞液,阴凉处保存一年之 内的密封样品)分别放在相同的容器内,用宽0.5cm~1.0cm、长10cm~15cm的吸水纸 作为评香纸,分别蘸取试样和规定试样约1cm~2cm(两者应接近),直接使用嗅觉进 行鉴别。 4.1.2色泽 将适量试样置于洁净无杂质的容器中,并置于明亮处,目测观察其色泽,同时应符 合3.3要求。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FJBS1-2023 54.1.3形态 将适量试样置于洁净无杂质的容器中,并置于明亮处,目测观察其具体形态,同时 应符合3.3要求。 4.1.4外观 将适量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的条件下用肉眼目测观察,同时应符合3.3要求。 4.2理化指标 4.2.1pH值 按GB/T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直测法)。 4.2.2相对密度 按GB/T13531.4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净含量偏差 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4.3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方法检验。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1出厂检验 化妆品原料在出厂之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部门检验人员严格地按照本标准中 3.3、3.4和3.5的相关要求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方可出厂。 5.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所有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的定型签定时; b)正式生产后,当原料来源、工艺和设备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首次投产或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2判定规则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 上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从保留样品中或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 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标准要求时,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FJBS1-2023 6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包装箱(或其他包装物)上应附有说明性标签,并注明一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 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怕雨、怕晒、勿压、轻放”等标志,包装箱上的包装储 运图示标志按GB/T191的规定选择使用。 6.2包装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卫生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能保证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不 受损坏、不受外来物污染。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有关规定。直接与化 妆品原料接触的包装材料应当安全,不得与产品发生化学反应,不得迁移或释放对人体 产生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产品装入适当的包装容器后应密封无泄漏。每件包装量可根 据用户的要求而定。 6.3运输 本产品属于非危险品,任何运输工具均可采用。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火、防热、 防雨淋、防受潮。搬运装卸应小心轻放,防止包装破损,严禁与有毒有害或其它有污染 的物品混装、混运。 运输工具应经常清洁卫生,产品按箱子箭头标志堆放。 6.4贮存 本产品应储存在通风、清洁、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里。堆放时 应距地面、、距内墙适当距离,中间留有通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 易腐蚀的物品混存,并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6.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 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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