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40.10
CCS B 92
41
河南省 地方标准
DB41/T 1322—2022
代替 DB41/T 1322 -2016
规模化肉牛育肥场建设规范
2022 - 12 - 30发布 2023 - 03 - 29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T 1322 —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41/T 132 2—2016《规模化肉牛育肥场建设》 ,与DB41/T 1322 -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场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地势高燥处,在丘陵山地建场时宜选择阳坡,坡度不宜超过
20°”的要求(见2016版的5.2);
b) 增加了“饲养方式:宜采用散栏饲养或拴系饲养。”(见 6.1.1);
c) 更改了饲喂要求 (见6.1.2,2016版的6.1.1);
d) 删除了“建设用地类型”( 见2016版的7.2)、各功能区布局指标( 见2016版的7.4);
e) 更改了占地规模的指标 (见7.2,2016版的7.3);
f) 删除了“污水沟”( 见2016版的8.1.4.2);
g) 更改了饲喂通道 的规定。 (见8.1.1,2016版的8.1.4.3);
h) 删除了“运动场”( 见2016版的8.2);
i) 更改了檐高要求(见8.1.2,2016版的8.3.2);
j) 删除了“饲料贮存、加工设施”( 见2016版的8.3)、“建筑及附属设施设计使用年限”( 见
2016版的8.4)、“建筑抗震、耐火设防类别”( 见2016版的8.5);
k) 增加了“生物安 全”的要求(见第10章)。
本文件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畜牧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南神工农牧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周永亮、王晓佩、梁忠民、易延彬、张清锋、许杨、李建西、李倩、郑巾、朱
利峰、王学君、陈利霞、王佳、卫春晓、钟亮、杨慧玲、张丁元、郑爱红、高雅、郭晓光。
本文件于 201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41/T 1322—2022
1
规模化肉牛育肥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肉牛育肥场建设规模与设施、选址与建设条件、工艺与设备、规划布局与建设
用地、建筑与结构、公用工程设施、生物安全、环境保护与资源化利用。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 规模化肉牛育肥场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0014.6 良好农业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NY/T 2771 农村秸秆青 贮氨化设施建设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害化处理
用物理、 化学或生物学等方法, 处理动物粪污、 尸体或其他物品, 达到消灭传染源, 切断传播途径,
阻止病原扩散的目的。
3.2
净道
用于牛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3.3
污道
用于粪便等废弃物、病死动物运送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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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4
全混合日粮
根据肉牛的营养需要,将粗饲料、精饲料和精料补充料,按照一定比例、顺序放入专用搅拌设备、
经充分混合加工而成的一种营养相对平衡的混合饲料。
4 建设规模与 设施
建设规模 4.1
建设规模可按表 1划分。
表1 建设规模划分
单位为头
种类 大型 中型 小型
肉牛育肥场存栏量 ≥1000 500~999 100~499
设施 4.2
4.2.1 管理及生活设施
办公用房、职工宿舍、食堂、门卫值班室等。
4.2.2 生产及辅助生产设施
牛舍、更衣淋浴室、消毒室、兽医室、化验室、青贮池、干草库、精料库、饲料加工间、地磅房、
水泵房、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车库、机修车间等。
4.2.3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储粪棚或有机 肥加工间 、污水处理池、病死尸体无害化处理间等。
5 选址与建设条件
场址选择应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环评要求。 5.1
场址应符合 GB/T 20014.6 的要求。 5.2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的要求。畜禽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NY 5027的要求。 5.3
电力应充足可靠 ,供电系统 应符合GB 50052 的要求。 5.4
6 工艺与设备
生产工艺 6.1
6.1.1 饲养方式 :宜采用散栏饲养或拴系饲养。
6.1.2 饲喂工艺:宜将粗饲料和精饲料混合均匀以全混合日粮方式饲喂,也可采用精粗分饲的饲喂方
式;自由采食;自由饮水。
6.1.3 清粪方式:宜采用机械清粪。
仪器设备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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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备应选用通用性强、高效低耗、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定型产品,设备要求无毒害、耐腐蚀、易除粉
尘、结实耐用、配件齐全,能及时更替,便于维修,主要仪器设备见表 2。
表2 仪器设备
设备分类 主要仪器设备种类
饲喂及草料加工设备 撒料机、铡草机、揉碎机、粉碎机、饲料混合机、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全混合日粮搅拌机、
青贮取料机、磅秤
粪污处理设备 刮粪机、铲车、运粪车、槽式翻堆机、固液分离机、抛翻机
检测设备 兽医化验、营养分析、环控监测等仪器
舍内设备 自动饮水器、颈枷、卧床、风机、喷淋设备
其它 消毒设备、供水设备、供电设备、地磅
7 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规划布局 7.1
7.1.1 建筑设施依次按主导风向和地势位置划分成以下分区:管理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进牛隔
离区和废弃物处理区。
7.1.2 管理区一般位于场区全年主导风 向的上风处或者侧风 处。
7.1.3 生产区与管理区严格隔开,入口处设人员消毒室、更衣淋浴室和车辆消毒池。牛舍总面积根据
养牛数量而定,长宽根据生产需要和地形而定,牛舍朝向应兼顾通风和采光,各牛舍之间应保持适当距
离,布局合理,以便防疫和防火。
7.1.4 场内道路分净道 和污道,两者应避免交叉与混用。
7.1.5 辅助生产区要紧靠生产区布置。干草库、饲料库、饲料加工车间、青贮池应设在生产区边沿地
势较高处。草料贮存加工区的位置应方便生产和饲料原料的运输,一般设有与场外联系的专用大门;干
草库应设置在下风处, 以保证防火安全。 饲料加工建筑应远离牛舍, 以防加工过程中的微粒或灰尘污染。
7.1.6 隔离区要远离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宜设置在生产区、管理区、辅助生产区的下风向。
7.1.7 废弃物处理区设在场区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并与管理区、生产区保持适当的防疫安全距离;
与生产区和场外的联系应有专门的大门和道路。
占地规模 7.2
宜按存栏 每头牛不低于25 m2计算。
8 建筑与结构
建筑 8.1
8.1.1 牛舍
牛舍建筑宜符合下列要求:
a) 建筑形式:封闭式、 半开放式 、开放式;
b) 栏位排列方式: 单列式、双列式、多列式 ;
c) 牛床:长度2.3 m以上,坡度 2%~4%。牛床地面应结实、防滑、易于 清扫。可用粗糙水泥地
面或竖砖铺设,水泥抹缝 ;
d) 饲喂通道: 宽度设置应与选用的饲喂设备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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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8.1.2 饲料贮存、加工设施
饲料贮存及加工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青贮池按NY/T 2771 的规定进行设计建设;
b) 干草库檐高应不低于 4 m ,贮备量应不低于养殖场 60 d的需要量;
c) 精料库及加工车间 精料贮备量应满足 一至两个月的需要量。
结构 8.2
8.2.1 建筑结构可采用砖混结构或轻钢结构。
8.2.2 结构形式宜选用门式钢架结构。
8.2.3 基础设计按 GB 50007 的规定。
8.2.4 设计荷载按 GB 50009 的规定。
8.2.5 抗震设计按 GB 50011 的规定。
9 公用工程设施
供水 9.1
应有充足的供水水源和完善的供水设施,宜采用水塔、蓄水池或压力罐给水管网供水。
供电 9.2
供电设施应与场内用电负荷相匹配。 各种电器设备及其传动部分, 应设置防护罩、 接地和避雷装置。
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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